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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特能源:以電子方式發佈公司通訊之安排

新特能源:以电子方式发布公司通讯之安排

香港交易所 ·  03/06 0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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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新特能源」)宣布,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香港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第2.07A條,將於2023年12月31日起,以電子方式發佈公司通訊,取代印刷本。公司通訊的英文版和中文版將可於公司網站及披露易網站上獲得。新特能源鼓勵股東使用網上版本,以支持環保。股東可透過訂閱香港聯交所的「訊息提示」服務,以電郵形式接收可供採取行動的公司通訊。公司已於2024年3月6日向股東發送通知信函及回條,請求提供有效的電子郵件地址。股東如需印刷本,可透過回條或電郵提出要求,該指示有效期為一年。新特能源的董事會成員包括執行董事張建新、銀波、夏進京,非執行董事張新、黃漢杰、郭俊香,以及獨立非執行董事崔翔、陳維平、譚國明。
新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新特能源」)宣布,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香港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第2.07A條,將於2023年12月31日起,以電子方式發佈公司通訊,取代印刷本。公司通訊的英文版和中文版將可於公司網站及披露易網站上獲得。新特能源鼓勵股東使用網上版本,以支持環保。股東可透過訂閱香港聯交所的「訊息提示」服務,以電郵形式接收可供採取行動的公司通訊。公司已於2024年3月6日向股東發送通知信函及回條,請求提供有效的電子郵件地址。股東如需印刷本,可透過回條或電郵提出要求,該指示有效期為一年。新特能源的董事會成員包括執行董事張建新、銀波、夏進京,非執行董事張新、黃漢杰、郭俊香,以及獨立非執行董事崔翔、陳維平、譚國明。
新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新特能源」)宣布,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第2.07A条,将于2023年12月31日起,以电子方式发布公司通讯,取代印刷本。公司通讯的英文版和中文版将可于公司网站及披露易网站上获得。新特能源鼓励股东使用网上版本,以支持环保。股东可透过订阅香港联交所的「讯息提示」服务,以电邮形式接收可供采取行动的公司通讯。公司已于2024年3月6日向股东发送通知信函及回条,请求提供有效的电子邮件地址。股东如需印刷本,可透过回条或电邮提出要求,该指示有效期为一年。新特能源的董事会成员包括执行董事张建新、银波、夏进京,非执行董事张新、黄汉杰、郭俊香,以及独立非执行董事崔翔、陈维平、谭国明。
新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新特能源」)宣布,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第2.07A条,将于2023年12月31日起,以电子方式发布公司通讯,取代印刷本。公司通讯的英文版和中文版将可于公司网站及披露易网站上获得。新特能源鼓励股东使用网上版本,以支持环保。股东可透过订阅香港联交所的「讯息提示」服务,以电邮形式接收可供采取行动的公司通讯。公司已于2024年3月6日向股东发送通知信函及回条,请求提供有效的电子邮件地址。股东如需印刷本,可透过回条或电邮提出要求,该指示有效期为一年。新特能源的董事会成员包括执行董事张建新、银波、夏进京,非执行董事张新、黄汉杰、郭俊香,以及独立非执行董事崔翔、陈维平、谭国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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