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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房地产基金(阳光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于2024年4月25日公布,管理人恒基阳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已收取合共12,366,346个新基金单位,作为支付2024年财政年度第二季及第三季之管理人费用的50%。新基金单位占已发行基金单位约0.72%。此外,管理人于同年4月及2月分别收取现金港币11,567,307.59元及港币11,550,799.49元,作为管理人费用的现金部分。发行新基金单位后,管理人持有基金单位总数增至220,119,673个,占已发行基金单位总数约12.83%。该支付安排依据信托契约及房地产基金守则,并符合相关条文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