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陽光房地產基金:以基金單位及現金支付基本費用及浮動費用予恒基陽光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阳光房地产基金:以基金单位及现金支付基本费用及浮动费用予恒基阳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香港交易所 ·  04/25 0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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陽光房地產基金(陽光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於2024年4月25日公佈,管理人恒基陽光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已收取合共12,366,346個新基金單位,作為支付2024年財政年度第二季及第三季之管理人費用的50%。新基金單位佔已發行基金單位約0.72%。此外,管理人於同年4月及2月分別收取現金港幣11,567,307.59元及港幣11,550,799.49元,作為管理人費用的現金部分。發行新基金單位後,管理人持有基金單位總數增至220,119,673個,佔已發行基金單位總數約12.83%。該支付安排依據信託契約及房地產基金守則,並符合相關條文規定。
陽光房地產基金(陽光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於2024年4月25日公佈,管理人恒基陽光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已收取合共12,366,346個新基金單位,作為支付2024年財政年度第二季及第三季之管理人費用的50%。新基金單位佔已發行基金單位約0.72%。此外,管理人於同年4月及2月分別收取現金港幣11,567,307.59元及港幣11,550,799.49元,作為管理人費用的現金部分。發行新基金單位後,管理人持有基金單位總數增至220,119,673個,佔已發行基金單位總數約12.83%。該支付安排依據信託契約及房地產基金守則,並符合相關條文規定。
阳光房地产基金(阳光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于2024年4月25日公布,管理人恒基阳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已收取合共12,366,346个新基金单位,作为支付2024年财政年度第二季及第三季之管理人费用的50%。新基金单位占已发行基金单位约0.72%。此外,管理人于同年4月及2月分别收取现金港币11,567,307.59元及港币11,550,799.49元,作为管理人费用的现金部分。发行新基金单位后,管理人持有基金单位总数增至220,119,673个,占已发行基金单位总数约12.83%。该支付安排依据信托契约及房地产基金守则,并符合相关条文规定。
阳光房地产基金(阳光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于2024年4月25日公布,管理人恒基阳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已收取合共12,366,346个新基金单位,作为支付2024年财政年度第二季及第三季之管理人费用的50%。新基金单位占已发行基金单位约0.72%。此外,管理人于同年4月及2月分别收取现金港币11,567,307.59元及港币11,550,799.49元,作为管理人费用的现金部分。发行新基金单位后,管理人持有基金单位总数增至220,119,673个,占已发行基金单位总数约12.83%。该支付安排依据信托契约及房地产基金守则,并符合相关条文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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