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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創中國:根據上市規則第13.51B(2)條、第13.51(2)(h)條及第13.51(2)(n)(iii)條作出之公告

融创中国: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B(2)条、第13.51(2)(h)条及第13.51(2)(n)(iii)条作出之公告

香港交易所 ·  04/30 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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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創中國控股有限公司(「融創中國」)及其全資附屬公司融創房地產集團有限公司(「融創房地產」)及執行董事汪孟德先生遭上海證券交易所及深圳證券交易所紀律處分,原因是融創房地產未能在規定期限內披露2022年中期報告。上交所對融創房地產及汪先生進行公開譴責,深交所則給予通報批評,並將此事記入誠信檔案。融創中國董事會(汪先生除外)已審閱相關函件,並認為此違規是由客觀原因造成,認為汪先生仍適合擔任執行董事。董事會表示,此紀律處分不會對集團業務或營運造成重大不利影響。目前,融創中國及融創房地產已遵守最新財務報告的披露要求。該公告由融創中國主席孫宏斌於2024年4月30日發布。
融創中國控股有限公司(「融創中國」)及其全資附屬公司融創房地產集團有限公司(「融創房地產」)及執行董事汪孟德先生遭上海證券交易所及深圳證券交易所紀律處分,原因是融創房地產未能在規定期限內披露2022年中期報告。上交所對融創房地產及汪先生進行公開譴責,深交所則給予通報批評,並將此事記入誠信檔案。融創中國董事會(汪先生除外)已審閱相關函件,並認為此違規是由客觀原因造成,認為汪先生仍適合擔任執行董事。董事會表示,此紀律處分不會對集團業務或營運造成重大不利影響。目前,融創中國及融創房地產已遵守最新財務報告的披露要求。該公告由融創中國主席孫宏斌於2024年4月30日發布。
融创中国控股有限公司(「融创中国」)及其全资附属公司融创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融创房地产」)及执行董事汪孟德先生遭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原因是融创房地产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披露2022年中期报告。上交所对融创房地产及汪先生进行公开谴责,深交所则给予通报批评,并将此事记入诚信档案。融创中国董事会(汪先生除外)已审阅相关函件,并认为此违规是由客观原因造成,认为汪先生仍适合担任执行董事。董事会表示,此纪律处分不会对集团业务或营运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目前,融创中国及融创房地产已遵守最新财务报告的披露要求。该公告由融创中国主席孙宏斌于2024年4月30日发布。
融创中国控股有限公司(「融创中国」)及其全资附属公司融创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融创房地产」)及执行董事汪孟德先生遭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原因是融创房地产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披露2022年中期报告。上交所对融创房地产及汪先生进行公开谴责,深交所则给予通报批评,并将此事记入诚信档案。融创中国董事会(汪先生除外)已审阅相关函件,并认为此违规是由客观原因造成,认为汪先生仍适合担任执行董事。董事会表示,此纪律处分不会对集团业务或营运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目前,融创中国及融创房地产已遵守最新财务报告的披露要求。该公告由融创中国主席孙宏斌于2024年4月30日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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