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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创中国控股有限公司(「融创中国」)及其全资附属公司融创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融创房地产」)及执行董事汪孟德先生遭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原因是融创房地产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披露2022年中期报告。上交所对融创房地产及汪先生进行公开谴责,深交所则给予通报批评,并将此事记入诚信档案。融创中国董事会(汪先生除外)已审阅相关函件,并认为此违规是由客观原因造成,认为汪先生仍适合担任执行董事。董事会表示,此纪律处分不会对集团业务或营运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目前,融创中国及融创房地产已遵守最新财务报告的披露要求。该公告由融创中国主席孙宏斌于2024年4月30日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