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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虹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宣布,刘昕先生将于2024年5月6日辞去独立非执行董事、审核委员会及薪酬委员会主席以及提名委员会成员职务,原因是个人其他业务需求导致无法充分履行职务。刘昕先生确认与董事会无意见分歧。同日,张致嘉先生和刘艺星女士分别获委任为执行董事及独立非执行董事。张致嘉先生同时被委任为董事会主席及提名委员会主席,而刘艺星女士则被委任为审核委员会及薪酬委员会主席及提名委员会成员。董事会对刘昕先生在任期间的贡献表示感谢,并欢迎新委任的董事。
该公告为独立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