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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登記股東之通知信函及回條

致登记股东之通知信函及回条

香港交易所 ·  05/13 1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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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寧有限公司於2024年5月14日發佈通知,宣布其通函、股東特別大會通告及代表委任表格等公司通訊文件已可在公司及香港交易所網站上電子方式取得。此舉符合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第2.07A條於2023年12月31日起生效的無紙化制度及電子發佈要求。公司建議股東提供電郵地址以確保及時收到最新通訊,並提供回條以供股東選擇電子通訊或印刷版通訊。若股東未能提供有效電郵地址,將需主動查閱相關網站以獲取公司通訊,或將來收到印刷版的可供採取行動的公司通訊。公司亦提供選項讓股東要求以印刷版形式接收所有公司通訊。
李寧有限公司於2024年5月14日發佈通知,宣布其通函、股東特別大會通告及代表委任表格等公司通訊文件已可在公司及香港交易所網站上電子方式取得。此舉符合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第2.07A條於2023年12月31日起生效的無紙化制度及電子發佈要求。公司建議股東提供電郵地址以確保及時收到最新通訊,並提供回條以供股東選擇電子通訊或印刷版通訊。若股東未能提供有效電郵地址,將需主動查閱相關網站以獲取公司通訊,或將來收到印刷版的可供採取行動的公司通訊。公司亦提供選項讓股東要求以印刷版形式接收所有公司通訊。
李宁有限公司于2024年5月14日发布通知,宣布其通函、股东特别大会通告及代表委任表格等公司通讯文件已可在公司及香港交易所网站上电子方式取得。此举符合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2.07A条于2023年12月31日起生效的无纸化制度及电子发布要求。公司建议股东提供电邮地址以确保及时收到最新通讯,并提供回条以供股东选择电子通讯或印刷版通讯。若股东未能提供有效电邮地址,将需主动查阅相关网站以获取公司通讯,或将来收到印刷版的可供采取行动的公司通讯。公司亦提供选项让股东要求以印刷版形式接收所有公司通讯。
李宁有限公司于2024年5月14日发布通知,宣布其通函、股东特别大会通告及代表委任表格等公司通讯文件已可在公司及香港交易所网站上电子方式取得。此举符合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2.07A条于2023年12月31日起生效的无纸化制度及电子发布要求。公司建议股东提供电邮地址以确保及时收到最新通讯,并提供回条以供股东选择电子通讯或印刷版通讯。若股东未能提供有效电邮地址,将需主动查阅相关网站以获取公司通讯,或将来收到印刷版的可供采取行动的公司通讯。公司亦提供选项让股东要求以印刷版形式接收所有公司通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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