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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非登記股東之通知信函及回條

致非登记股东之通知信函及回条

香港交易所 ·  05/13 1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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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寧有限公司於2024年5月14日發佈通知,宣布將公司通訊文件以電子方式發佈,包括通函、股東特別大會通告及代表委任表格等。此舉是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第2.07A條,並遵循2023年12月31日起生效的無紙化制度。公司通訊文件的中英文版本將不再提供印刷本,改為在公司網站及香港交易所新聞網站上電子發佈。非登記股東需透過中介公司提供電郵地址以收取通訊,或可選擇填妥回條以繼續接收印刷版文件。公司亦提供服務協助股東如遇接收電子通訊困難時,可免費獲得印刷本。
李寧有限公司於2024年5月14日發佈通知,宣布將公司通訊文件以電子方式發佈,包括通函、股東特別大會通告及代表委任表格等。此舉是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第2.07A條,並遵循2023年12月31日起生效的無紙化制度。公司通訊文件的中英文版本將不再提供印刷本,改為在公司網站及香港交易所新聞網站上電子發佈。非登記股東需透過中介公司提供電郵地址以收取通訊,或可選擇填妥回條以繼續接收印刷版文件。公司亦提供服務協助股東如遇接收電子通訊困難時,可免費獲得印刷本。
李宁有限公司于2024年5月14日发布通知,宣布将公司通讯文件以电子方式发布,包括通函、股东特别大会通告及代表委任表格等。此举是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2.07A条,并遵循2023年12月31日起生效的无纸化制度。公司通讯文件的中英文版本将不再提供印刷本,改为在公司网站及香港交易所新闻网站上电子发布。非登记股东需透过中介公司提供电邮地址以收取通讯,或可选择填妥回条以继续接收印刷版文件。公司亦提供服务协助股东如遇接收电子通讯困难时,可免费获得印刷本。
李宁有限公司于2024年5月14日发布通知,宣布将公司通讯文件以电子方式发布,包括通函、股东特别大会通告及代表委任表格等。此举是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2.07A条,并遵循2023年12月31日起生效的无纸化制度。公司通讯文件的中英文版本将不再提供印刷本,改为在公司网站及香港交易所新闻网站上电子发布。非登记股东需透过中介公司提供电邮地址以收取通讯,或可选择填妥回条以继续接收印刷版文件。公司亦提供服务协助股东如遇接收电子通讯困难时,可免费获得印刷本。
声明:本内容仅用作提供资讯及教育之目的,不构成对任何特定投资或投资策略的推荐或认可。 更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