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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电灯投资及香港电灯投资有限公司于2014年1月1日成立信托契约,并于2024年5月22日完成修订。该信托契约的中文译本仅供参考,如有歧义,以英文版本为准。信托成立的目的是经营授权业务及管理信托资产,并不得从事超出授权业务的活动。信托的主要投资对象为香港电灯投资有限公司,旨在将集团的可分配收入100%分配给单位持有人。信托可从资产中向单位持有人进行现金分配,而受托经理必须确保从香港电灯投资有限公司收到的所有股息和分配款项扣除允许的费用后分配给单位持有人。信托不得借款、发行债务证券或为他人承担责任。单位持有人无权干预信托或集团业务的管理或运营。受托经理有权宣布分配事宜并负责向单位持有人支付。信...展开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