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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鑫集團:致註冊股東之通知信函及回條 - 以電子方式發佈公司通訊之安排

易鑫集团:致注册股东之通知信函及回条 - 以电子方式发布公司通讯之安排

香港交易所 ·  06/07 0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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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鑫集團有限公司(「本公司」)於2024年6月11日向註冊股東發出通知,宣布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第2.07A條,自2023年12月31日起,本公司已採用電子方式發佈公司通訊,包括但不限於董事會報告、財務報表、會議通告等。本公司通訊的中英文版本將不再提供印刷本,改為在公司網站及香港交易所披露易網站上電子發佈。本公司亦提醒股東更新電郵地址以確保及時收到可供採取行動的公司通訊。股東如需繼續收取印刷本,可填妥回條並寄回或電郵至股份過戶登記分處。本公司強調,即使股東過去已選擇收取通訊方式,仍需重新作出選擇,並可隨時更改語言版本及收取方式。
易鑫集團有限公司(「本公司」)於2024年6月11日向註冊股東發出通知,宣布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第2.07A條,自2023年12月31日起,本公司已採用電子方式發佈公司通訊,包括但不限於董事會報告、財務報表、會議通告等。本公司通訊的中英文版本將不再提供印刷本,改為在公司網站及香港交易所披露易網站上電子發佈。本公司亦提醒股東更新電郵地址以確保及時收到可供採取行動的公司通訊。股東如需繼續收取印刷本,可填妥回條並寄回或電郵至股份過戶登記分處。本公司強調,即使股東過去已選擇收取通訊方式,仍需重新作出選擇,並可隨時更改語言版本及收取方式。
易鑫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于2024年6月11日向注册股东发出通知,宣布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2.07A条,自2023年12月31日起,本公司已采用电子方式发布公司通讯,包括但不限于董事会报告、财务报表、会议通告等。本公司通讯的中英文版本将不再提供印刷本,改为在公司网站及香港交易所披露易网站上电子发布。本公司亦提醒股东更新电邮地址以确保及时收到可供采取行动的公司通讯。股东如需继续收取印刷本,可填妥回条并寄回或电邮至股份过户登记分处。本公司强调,即使股东过去已选择收取通讯方式,仍需重新作出选择,并可随时更改语言版本及收取方式。
易鑫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于2024年6月11日向注册股东发出通知,宣布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2.07A条,自2023年12月31日起,本公司已采用电子方式发布公司通讯,包括但不限于董事会报告、财务报表、会议通告等。本公司通讯的中英文版本将不再提供印刷本,改为在公司网站及香港交易所披露易网站上电子发布。本公司亦提醒股东更新电邮地址以确保及时收到可供采取行动的公司通讯。股东如需继续收取印刷本,可填妥回条并寄回或电邮至股份过户登记分处。本公司强调,即使股东过去已选择收取通讯方式,仍需重新作出选择,并可随时更改语言版本及收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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