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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鑫集團:非登記持有人之通知信函及回條 - 以電子方式發佈公司通訊之安排

易鑫集团:非登记持有人之通知信函及回条 - 以电子方式发布公司通讯之安排

香港交易所 ·  06/07 0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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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鑫集團有限公司(「本公司」)於2024年6月11日向非登記持有人發出通知,宣布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第2.07A條,自2023年12月31日起,公司通訊將全面轉為電子形式發佈。本公司的股東特別大會通函(「本次公司通訊」)的中英文版本已可在公司網站及香港交易所披露易網站上獲得。公司亦提供印刷版的公司通訊,並將在收到請求後免費寄送。非登記持有人需與其銀行、經紀、託管商、代理人或香港中央結算(代理人)有限公司(「中介公司」)聯繫,提供郵寄地址或電郵地址以接收通訊。若非登記持有人希望收到印刷版的公司通訊,需填妥回條並寄回或電郵至指定地址。本公司主席張序安代表公司發出此通知。
易鑫集團有限公司(「本公司」)於2024年6月11日向非登記持有人發出通知,宣布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第2.07A條,自2023年12月31日起,公司通訊將全面轉為電子形式發佈。本公司的股東特別大會通函(「本次公司通訊」)的中英文版本已可在公司網站及香港交易所披露易網站上獲得。公司亦提供印刷版的公司通訊,並將在收到請求後免費寄送。非登記持有人需與其銀行、經紀、託管商、代理人或香港中央結算(代理人)有限公司(「中介公司」)聯繫,提供郵寄地址或電郵地址以接收通訊。若非登記持有人希望收到印刷版的公司通訊,需填妥回條並寄回或電郵至指定地址。本公司主席張序安代表公司發出此通知。
易鑫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于2024年6月11日向非登记持有人发出通知,宣布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2.07A条,自2023年12月31日起,公司通讯将全面转为电子形式发布。本公司的股东特别大会通函(「本次公司通讯」)的中英文版本已可在公司网站及香港交易所披露易网站上获得。公司亦提供印刷版的公司通讯,并将在收到请求后免费寄送。非登记持有人需与其银行、经纪、托管商、代理人或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中介公司」)联系,提供邮寄地址或电邮地址以接收通讯。若非登记持有人希望收到印刷版的公司通讯,需填妥回条并寄回或电邮至指定地址。本公司主席张序安代表公司发出此通知。
易鑫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于2024年6月11日向非登记持有人发出通知,宣布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2.07A条,自2023年12月31日起,公司通讯将全面转为电子形式发布。本公司的股东特别大会通函(「本次公司通讯」)的中英文版本已可在公司网站及香港交易所披露易网站上获得。公司亦提供印刷版的公司通讯,并将在收到请求后免费寄送。非登记持有人需与其银行、经纪、托管商、代理人或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中介公司」)联系,提供邮寄地址或电邮地址以接收通讯。若非登记持有人希望收到印刷版的公司通讯,需填妥回条并寄回或电邮至指定地址。本公司主席张序安代表公司发出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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