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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中藥:聯合公告有關(1)要約人根據公司條例第673條通過計劃安排的方式將中國中藥控股有限公司私有化之附先決條件之建議及(2)建議撤銷中國中藥控股有限公司的上市地位之每月更新情況

中国中药:联合公告有关(1)要约人根据公司条例第673条通过计划安排的方式将中国中药控股有限公司私有化之附先决条件之建议及(2)建议撤销中国中药控股有限公司的上市地位之每月更新情况

香港交易所 ·  06/13 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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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藥集團共裕有限公司(「要約人」)正透過計劃安排方式,提出私有化中國中藥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的建議,並計劃撤銷本公司的上市地位。根據2024年2月21日及隨後的聯合公告,私有化建議的實施需滿足特定先決條件。要約人正在積極準備相關文件,並與有關當局進行溝通,以達成先決條件。這包括與適用的境外直接投資法律法規及中國反壟斷法相關的通知、備案或申請。本公司將按照收購守則,適時公布先決條件的滿足情況及計劃文件的寄發。股東及潛在投資者應注意,私有化建議尚未確定,並應謹慎行事。本聯合公告由董事會主席陳映龍先生代表要約人及本公司發出,日期為2024年6月13日。
國藥集團共裕有限公司(「要約人」)正透過計劃安排方式,提出私有化中國中藥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的建議,並計劃撤銷本公司的上市地位。根據2024年2月21日及隨後的聯合公告,私有化建議的實施需滿足特定先決條件。要約人正在積極準備相關文件,並與有關當局進行溝通,以達成先決條件。這包括與適用的境外直接投資法律法規及中國反壟斷法相關的通知、備案或申請。本公司將按照收購守則,適時公布先決條件的滿足情況及計劃文件的寄發。股東及潛在投資者應注意,私有化建議尚未確定,並應謹慎行事。本聯合公告由董事會主席陳映龍先生代表要約人及本公司發出,日期為2024年6月13日。
国药集团共裕有限公司(「要约人」)正透过计划安排方式,提出私有化中国中药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的建议,并计划撤销本公司的上市地位。根据2024年2月21日及随后的联合公告,私有化建议的实施需满足特定先决条件。要约人正在积极准备相关文件,并与有关当局进行沟通,以达成先决条件。这包括与适用的境外直接投资法律法规及中国反垄断法相关的通知、备案或申请。本公司将按照收购守则,适时公布先决条件的满足情况及计划文件的寄发。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应注意,私有化建议尚未确定,并应谨慎行事。本联合公告由董事会主席陈映龙先生代表要约人及本公司发出,日期为2024年6月13日。
国药集团共裕有限公司(「要约人」)正透过计划安排方式,提出私有化中国中药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的建议,并计划撤销本公司的上市地位。根据2024年2月21日及随后的联合公告,私有化建议的实施需满足特定先决条件。要约人正在积极准备相关文件,并与有关当局进行沟通,以达成先决条件。这包括与适用的境外直接投资法律法规及中国反垄断法相关的通知、备案或申请。本公司将按照收购守则,适时公布先决条件的满足情况及计划文件的寄发。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应注意,私有化建议尚未确定,并应谨慎行事。本联合公告由董事会主席陈映龙先生代表要约人及本公司发出,日期为2024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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