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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唐新能源: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末期股息 (更新)

大唐新能源: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末期股息 (更新)

香港交易所 ·  06/28 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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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大唐集團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大唐新能源)於2024年6月28日更新公告,宣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末期股息。每股股息為0.07人民幣,並將以1人民幣兌1.096港幣的匯率進行派發。股息派發日定於2024年8月23日。此外,公司對於境外H股個人股東依據其居住國家(地區)與中國簽訂的稅收協定,將代扣個人所得稅,稅率介於10%至20%。股東須於2024年7月8日下午4時30分前遞交股份過戶文件,以符合獲取股息分派的條件。公司執行董事包括李凱先生及王方紅先生,非執行董事包括于鳳武先生等,獨立非執行董事則包括盧敏霖先生等。
中國大唐集團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大唐新能源)於2024年6月28日更新公告,宣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末期股息。每股股息為0.07人民幣,並將以1人民幣兌1.096港幣的匯率進行派發。股息派發日定於2024年8月23日。此外,公司對於境外H股個人股東依據其居住國家(地區)與中國簽訂的稅收協定,將代扣個人所得稅,稅率介於10%至20%。股東須於2024年7月8日下午4時30分前遞交股份過戶文件,以符合獲取股息分派的條件。公司執行董事包括李凱先生及王方紅先生,非執行董事包括于鳳武先生等,獨立非執行董事則包括盧敏霖先生等。
中国大唐集团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大唐新能源)于2024年6月28日更新公告,宣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末期股息。每股股息为0.07人民币,并将以1人民币兑1.096港币的汇率进行派发。股息派发日定于2024年8月23日。此外,公司对于境外H股个人股东依据其居住国家(地区)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定,将代扣个人所得税,税率介于10%至20%。股东须于2024年7月8日下午4时30分前递交股份过户文件,以符合获取股息分派的条件。公司执行董事包括李凯先生及王方红先生,非执行董事包括于凤武先生等,独立非执行董事则包括卢敏霖先生等。
中国大唐集团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大唐新能源)于2024年6月28日更新公告,宣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末期股息。每股股息为0.07人民币,并将以1人民币兑1.096港币的汇率进行派发。股息派发日定于2024年8月23日。此外,公司对于境外H股个人股东依据其居住国家(地区)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定,将代扣个人所得税,税率介于10%至20%。股东须于2024年7月8日下午4时30分前递交股份过户文件,以符合获取股息分派的条件。公司执行董事包括李凯先生及王方红先生,非执行董事包括于凤武先生等,独立非执行董事则包括卢敏霖先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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