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仍志集團控股:發佈企業通訊之新安排

仍志集团控股:发布企业通讯之新安排

香港交易所 ·  07/12 0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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仍志集團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宣布,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GEM證券上市規則新規則第16.04A條,將改變企業通訊的發佈方式。自2023年12月31日起,本公司將通過電子郵件向股東發送企業通訊,並在公司網站及聯交所網站公開發佈。股東若未能提供有效電郵地址,將以印刷本形式收到企業通訊。本公司鼓勵股東提供電郵地址,以支援電子通訊,並設有線上表格供股東填寫。此外,股東亦可隨時向本公司香港股份過戶登記處提供電郵地址。若股東希望收取印刷本形式的企業通訊,可向本公司提出請求。
仍志集團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宣布,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GEM證券上市規則新規則第16.04A條,將改變企業通訊的發佈方式。自2023年12月31日起,本公司將通過電子郵件向股東發送企業通訊,並在公司網站及聯交所網站公開發佈。股東若未能提供有效電郵地址,將以印刷本形式收到企業通訊。本公司鼓勵股東提供電郵地址,以支援電子通訊,並設有線上表格供股東填寫。此外,股東亦可隨時向本公司香港股份過戶登記處提供電郵地址。若股東希望收取印刷本形式的企業通訊,可向本公司提出請求。
仍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宣布,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GEM证券上市规则新规则第16.04A条,将改变企业通讯的发布方式。自2023年12月31日起,本公司将通过电子邮件向股东发送企业通讯,并在公司网站及联交所网站公开发布。股东若未能提供有效电邮地址,将以印刷本形式收到企业通讯。本公司鼓励股东提供电邮地址,以支援电子通讯,并设有线上表格供股东填写。此外,股东亦可随时向本公司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处提供电邮地址。若股东希望收取印刷本形式的企业通讯,可向本公司提出请求。
仍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宣布,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GEM证券上市规则新规则第16.04A条,将改变企业通讯的发布方式。自2023年12月31日起,本公司将通过电子邮件向股东发送企业通讯,并在公司网站及联交所网站公开发布。股东若未能提供有效电邮地址,将以印刷本形式收到企业通讯。本公司鼓励股东提供电邮地址,以支援电子通讯,并设有线上表格供股东填写。此外,股东亦可随时向本公司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处提供电邮地址。若股东希望收取印刷本形式的企业通讯,可向本公司提出请求。
声明:本内容仅用作提供资讯及教育之目的,不构成对任何特定投资或投资策略的推荐或认可。 更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