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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登記股東之通知信函及回條 - 以電子方式發布公司通訊之安排

致登记股东之通知信函及回条 - 以电子方式发布公司通讯之安排

香港交易所 ·  07/29 0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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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亞迪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於2024年7月29日宣布,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第2.07條,並配合2023年12月31日生效的無紙化上市機制及電子發佈公司通訊規定,本公司已全面採用電子方式發佈公司通訊。該公司通訊包括董事報告、年度帳目、審計報告、中期報告、會議通知、上市文件、通函及委任表格等。本公司將不再向股東寄發公司通訊的印刷本,股東需主動於公司網站及披露易網站查閱相關文件。此外,本公司建議股東提供電郵地址以便接收可供採取行動的公司通訊,股東可透過回條上的二維碼或書面形式提供電郵地址。若股東希望繼續收取印刷版公司通訊,需填寫回條並於一年內有效,除非有更新指示。
比亞迪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於2024年7月29日宣布,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第2.07條,並配合2023年12月31日生效的無紙化上市機制及電子發佈公司通訊規定,本公司已全面採用電子方式發佈公司通訊。該公司通訊包括董事報告、年度帳目、審計報告、中期報告、會議通知、上市文件、通函及委任表格等。本公司將不再向股東寄發公司通訊的印刷本,股東需主動於公司網站及披露易網站查閱相關文件。此外,本公司建議股東提供電郵地址以便接收可供採取行動的公司通訊,股東可透過回條上的二維碼或書面形式提供電郵地址。若股東希望繼續收取印刷版公司通訊,需填寫回條並於一年內有效,除非有更新指示。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于2024年7月29日宣布,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2.07条,并配合2023年12月31日生效的无纸化上市机制及电子发布公司通讯规定,本公司已全面采用电子方式发布公司通讯。该公司通讯包括董事报告、年度帐目、审计报告、中期报告、会议通知、上市文件、通函及委任表格等。本公司将不再向股东寄发公司通讯的印刷本,股东需主动于公司网站及披露易网站查阅相关文件。此外,本公司建议股东提供电邮地址以便接收可供采取行动的公司通讯,股东可透过回条上的二维码或书面形式提供电邮地址。若股东希望继续收取印刷版公司通讯,需填写回条并于一年内有效,除非有更新指示。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于2024年7月29日宣布,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2.07条,并配合2023年12月31日生效的无纸化上市机制及电子发布公司通讯规定,本公司已全面采用电子方式发布公司通讯。该公司通讯包括董事报告、年度帐目、审计报告、中期报告、会议通知、上市文件、通函及委任表格等。本公司将不再向股东寄发公司通讯的印刷本,股东需主动于公司网站及披露易网站查阅相关文件。此外,本公司建议股东提供电邮地址以便接收可供采取行动的公司通讯,股东可透过回条上的二维码或书面形式提供电邮地址。若股东希望继续收取印刷版公司通讯,需填写回条并于一年内有效,除非有更新指示。
声明:本内容仅用作提供资讯及教育之目的,不构成对任何特定投资或投资策略的推荐或认可。 更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