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陽光能源:自願公告 - 可能借款及本公司及一名執行董事提供擔保

阳光能源:自愿公告 - 可能借款及本公司及一名执行董事提供担保

香港交易所 ·  08/12 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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陽光能源控股有限公司(「陽光能源」)宣布,其間接全資附屬公司錦州陽光能源有限公司計劃於2024年8月15日或之前與興業銀行瀋陽分行簽訂一份流動資金借款合同,借款本金為人民幣1億元,期限一年。該借款將由陽光能源及其董事會主席兼執行董事譚文華先生分別提供公司擔保及個人擔保,擔保金額最高達人民幣1.2億元。此舉反映出興業銀行對陽光能源業務前景及償付能力的信心。董事會認為,此借款合同將有利於優化集團財務結構及降低未來融資成本,符合股東整體利益。譚文華先生提供的個人擔保,根據上市規則第14A.90條獲全面豁免申報等規定。借款合同簽訂後,公司將作出進一步公告。
陽光能源控股有限公司(「陽光能源」)宣布,其間接全資附屬公司錦州陽光能源有限公司計劃於2024年8月15日或之前與興業銀行瀋陽分行簽訂一份流動資金借款合同,借款本金為人民幣1億元,期限一年。該借款將由陽光能源及其董事會主席兼執行董事譚文華先生分別提供公司擔保及個人擔保,擔保金額最高達人民幣1.2億元。此舉反映出興業銀行對陽光能源業務前景及償付能力的信心。董事會認為,此借款合同將有利於優化集團財務結構及降低未來融資成本,符合股東整體利益。譚文華先生提供的個人擔保,根據上市規則第14A.90條獲全面豁免申報等規定。借款合同簽訂後,公司將作出進一步公告。
阳光能源控股有限公司(「阳光能源」)宣布,其间接全资附属公司锦州阳光能源有限公司计划于2024年8月15日或之前与兴业银行沈阳分行签订一份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本金为人民币1亿元,期限一年。该借款将由阳光能源及其董事会主席兼执行董事谭文华先生分别提供公司担保及个人担保,担保金额最高达人民币1.2亿元。此举反映出兴业银行对阳光能源业务前景及偿付能力的信心。董事会认为,此借款合同将有利于优化集团财务结构及降低未来融资成本,符合股东整体利益。谭文华先生提供的个人担保,根据上市规则第14A.90条获全面豁免申报等规定。借款合同签订后,公司将作出进一步公告。
阳光能源控股有限公司(「阳光能源」)宣布,其间接全资附属公司锦州阳光能源有限公司计划于2024年8月15日或之前与兴业银行沈阳分行签订一份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本金为人民币1亿元,期限一年。该借款将由阳光能源及其董事会主席兼执行董事谭文华先生分别提供公司担保及个人担保,担保金额最高达人民币1.2亿元。此举反映出兴业银行对阳光能源业务前景及偿付能力的信心。董事会认为,此借款合同将有利于优化集团财务结构及降低未来融资成本,符合股东整体利益。谭文华先生提供的个人担保,根据上市规则第14A.90条获全面豁免申报等规定。借款合同签订后,公司将作出进一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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