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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中藥:委任獨立財務顧問

中国中药:委任独立财务顾问

香港交易所 ·  08/26 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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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中藥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於2024年8月26日宣佈,嘉林資本有限公司已被委任為獨立財務顧問,以就國藥集團共裕有限公司(「要約人」)提出的私有化建議向獨立董事委員會提供意見。此建議是根據香港法例第622章公司條例第673條通過計劃安排的方式提出,並於2024年2月21日的聯合公告中提及。獨立財務顧問將就此建議和計劃撰寫意見函件,並在先決條件達成後提供給股東。股東和潛在投資者被警告,該建議須待先決條件及條件獲達成或豁免後方可實施,且未必會生效。董事會對公告內容的準確性承擔責任,並確認經過合理查詢後,公告內容無誤導性遺漏。
中國中藥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於2024年8月26日宣佈,嘉林資本有限公司已被委任為獨立財務顧問,以就國藥集團共裕有限公司(「要約人」)提出的私有化建議向獨立董事委員會提供意見。此建議是根據香港法例第622章公司條例第673條通過計劃安排的方式提出,並於2024年2月21日的聯合公告中提及。獨立財務顧問將就此建議和計劃撰寫意見函件,並在先決條件達成後提供給股東。股東和潛在投資者被警告,該建議須待先決條件及條件獲達成或豁免後方可實施,且未必會生效。董事會對公告內容的準確性承擔責任,並確認經過合理查詢後,公告內容無誤導性遺漏。
中国中药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于2024年8月26日宣布,嘉林资本有限公司已被委任为独立财务顾问,以就国药集团共裕有限公司(「要约人」)提出的私有化建议向独立董事委员会提供意见。此建议是根据香港法例第622章公司条例第673条通过计划安排的方式提出,并于2024年2月21日的联合公告中提及。独立财务顾问将就此建议和计划撰写意见函件,并在先决条件达成后提供给股东。股东和潜在投资者被警告,该建议须待先决条件及条件获达成或豁免后方可实施,且未必会生效。董事会对公告内容的准确性承担责任,并确认经过合理查询后,公告内容无误导性遗漏。
中国中药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于2024年8月26日宣布,嘉林资本有限公司已被委任为独立财务顾问,以就国药集团共裕有限公司(「要约人」)提出的私有化建议向独立董事委员会提供意见。此建议是根据香港法例第622章公司条例第673条通过计划安排的方式提出,并于2024年2月21日的联合公告中提及。独立财务顾问将就此建议和计划撰写意见函件,并在先决条件达成后提供给股东。股东和潜在投资者被警告,该建议须待先决条件及条件获达成或豁免后方可实施,且未必会生效。董事会对公告内容的准确性承担责任,并确认经过合理查询后,公告内容无误导性遗漏。
声明:本内容仅用作提供资讯及教育之目的,不构成对任何特定投资或投资策略的推荐或认可。 更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