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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福莱特玻璃」)于2024年8月27日发布公告,详述了其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该制度旨在规范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以提升审计质量并维护股东利益。根据制度,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需经过审计委员会审议并提交董事会,最终由股东大会决定。会计师事务所需符合包括独立法人资格、固定工作场所、熟悉相关法律法规等在内的多项条件。选聘过程应公平公正,并通过公司官网等渠道公开。此外,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的选聘结果应及时公示。公告还明确了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及程序,并规定了相关监督及处罚措施。福莱特玻璃的执行董事包括阮洪良先生、姜瑾华女士、阮泽云女士、魏叶忠先生和沈其甫先生,独立非执行董事为徐攀女士、华富兰女士和吴幼娟女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