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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萊特玻璃:海外監管公告 - 上海君瀾律師事務所關於福萊特玻璃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回購註銷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解除限售條件成就之法律意見書

福莱特玻璃:海外监管公告 -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之法律意见书

香港交易所 ·  08/27 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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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萊特玻璃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福萊特」)於2024年8月27日宣布,根據其2020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已完成回購注銷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解除限售條件的成就。上海君瀾律師事務所出具的法律意見書確認,該回購注銷及解除限售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及激勵計劃的規定,並不會對公司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產生實質性影響。福萊特表示,此次回購注銷的限制性股票共計120,000股,回購價格為人民幣6.23元/股,資金來源為公司自有資金。此外,公司已按規定履行了相關的信息披露義務。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部分的第四個限售期已於2024年8月11日屆滿,並且根據公司2023年的營業收入增長率達到347.78%,超過了激勵計劃規定的業績條件,因此解除限售條件已成就。除1名激勵對象因個人原因離職外,其餘14名限制性股票激勵對象的績效考核均為合格,共有860,000股限制性股票符合解除限售條件。
福萊特玻璃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福萊特」)於2024年8月27日宣布,根據其2020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已完成回購注銷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解除限售條件的成就。上海君瀾律師事務所出具的法律意見書確認,該回購注銷及解除限售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及激勵計劃的規定,並不會對公司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產生實質性影響。福萊特表示,此次回購注銷的限制性股票共計120,000股,回購價格為人民幣6.23元/股,資金來源為公司自有資金。此外,公司已按規定履行了相關的信息披露義務。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部分的第四個限售期已於2024年8月11日屆滿,並且根據公司2023年的營業收入增長率達到347.78%,超過了激勵計劃規定的業績條件,因此解除限售條件已成就。除1名激勵對象因個人原因離職外,其餘14名限制性股票激勵對象的績效考核均為合格,共有860,000股限制性股票符合解除限售條件。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福莱特」)于2024年8月27日宣布,根据其2020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完成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解除限售条件的成就。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确认,该回购注销及解除限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并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福莱特表示,此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20,000股,回购价格为人民币6.23元/股,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此外,公司已按规定履行了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第四个限售期已于2024年8月11日届满,并且根据公司2023年的营业收入增长率达到347.78%,超过了激励计划规定的业绩条件,因此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除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外,其余14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均为合格,共有860,000股限制性股票符合解除限售条件。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福莱特」)于2024年8月27日宣布,根据其2020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完成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解除限售条件的成就。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确认,该回购注销及解除限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并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福莱特表示,此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20,000股,回购价格为人民币6.23元/股,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此外,公司已按规定履行了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第四个限售期已于2024年8月11日届满,并且根据公司2023年的营业收入增长率达到347.78%,超过了激励计划规定的业绩条件,因此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除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外,其余14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均为合格,共有860,000股限制性股票符合解除限售条件。
声明:本内容仅用作提供资讯及教育之目的,不构成对任何特定投资或投资策略的推荐或认可。 更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