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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萊特玻璃:海外監管公告 - 上海信公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關於福萊特玻璃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部分第四個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關事項之獨立財務顧問報告

福莱特玻璃:海外监管公告 - 上海信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香港交易所 ·  08/27 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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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萊特玻璃於2024年8月27日完成了2020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部分第四個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工作,並於9月3日將860,000股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該激勵計劃首次授予於2020年8月11日,並於同年8月28日完成股票登記。本次解除限售條件包括公司未發生負面財務報告情況,激勵對象未被認定為不適當人選,以及公司2023年營業收入增長率達到347.78%,超過70%的目標。獨立財務顧問上海信公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確認所有條件均已滿足,並無違反相關法律法規。此外,因一名激勵對象因個人原因離職,公司決定回購注銷其120,000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福萊特玻璃於2024年8月27日完成了2020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部分第四個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工作,並於9月3日將860,000股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該激勵計劃首次授予於2020年8月11日,並於同年8月28日完成股票登記。本次解除限售條件包括公司未發生負面財務報告情況,激勵對象未被認定為不適當人選,以及公司2023年營業收入增長率達到347.78%,超過70%的目標。獨立財務顧問上海信公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確認所有條件均已滿足,並無違反相關法律法規。此外,因一名激勵對象因個人原因離職,公司決定回購注銷其120,000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福莱特玻璃于2024年8月27日完成了2020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工作,并于9月3日将860,000股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该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于2020年8月11日,并于同年8月28日完成股票登记。本次解除限售条件包括公司未发生负面财务报告情况,激励对象未被认定为不适当人选,以及公司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达到347.78%,超过70%的目标。独立财务顾问上海信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确认所有条件均已满足,并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此外,因一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公司决定回购注销其120,000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福莱特玻璃于2024年8月27日完成了2020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工作,并于9月3日将860,000股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该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于2020年8月11日,并于同年8月28日完成股票登记。本次解除限售条件包括公司未发生负面财务报告情况,激励对象未被认定为不适当人选,以及公司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达到347.78%,超过70%的目标。独立财务顾问上海信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确认所有条件均已满足,并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此外,因一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公司决定回购注销其120,000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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