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陽光房地產基金:以基金單位及現金支付基本費用及浮動費用予恒基陽光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阳光房地产基金:以基金单位及现金支付基本费用及浮动费用予恒基阳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香港交易所 ·  2024/10/28 16:59

Moomoo AI 已提取核心信息

陽光房地產基金(Sunlight Real Estate Investment Trust)於2024年10月28日公佈,管理人恒基陽光資產管理有限公司(Henderson Sunlight Asset Management Limited)已收取合共12,656,360個新基金單位,作為支付2024年財政年度第四季及第五季之管理人費用的50%。新基金單位佔已發行基金單位約0.73%。此外,管理人於同年10月及8月分別收取現金港幣11,453,400.02元及港幣11,517,963.32元,作為相應季度管理人費用的現金部分。發行新基金單位後,管理人持有基金單位總數增至約13.63%。此次費用支付方式符合信託契約及《房地產基金守則》的相關條文,並根據陽光房地產基金最近期之已公佈中期報告/經審核年度賬目所載之相關物業價值及物業收入淨額計算得出。
陽光房地產基金(Sunlight Real Estate Investment Trust)於2024年10月28日公佈,管理人恒基陽光資產管理有限公司(Henderson Sunlight Asset Management Limited)已收取合共12,656,360個新基金單位,作為支付2024年財政年度第四季及第五季之管理人費用的50%。新基金單位佔已發行基金單位約0.73%。此外,管理人於同年10月及8月分別收取現金港幣11,453,400.02元及港幣11,517,963.32元,作為相應季度管理人費用的現金部分。發行新基金單位後,管理人持有基金單位總數增至約13.63%。此次費用支付方式符合信託契約及《房地產基金守則》的相關條文,並根據陽光房地產基金最近期之已公佈中期報告/經審核年度賬目所載之相關物業價值及物業收入淨額計算得出。
阳光房地产基金(Sunlight Real Estate Investment Trust)于2024年10月28日公布,管理人恒基阳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Henderson Sunlight Asset Management Limited)已收取合共12,656,360个新基金单位,作为支付2024年财政年度第四季及第五季之管理人费用的50%。新基金单位占已发行基金单位约0.73%。此外,管理人于同年10月及8月分别收取现金港币11,453,400.02元及港币11,517,963.32元,作为相应季度管理人费用的现金部分。发行新基金单位后,管理人持有基金单位总数增至约13.63%。此次费用支付方式符合信托契约及《房地产基金守则》的相关条文,并根据阳光房地产基金最近期之已公布中期报告/经审核年度账目所载之相关物业价值及物业收入净额计算得出。
阳光房地产基金(Sunlight Real Estate Investment Trust)于2024年10月28日公布,管理人恒基阳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Henderson Sunlight Asset Management Limited)已收取合共12,656,360个新基金单位,作为支付2024年财政年度第四季及第五季之管理人费用的50%。新基金单位占已发行基金单位约0.73%。此外,管理人于同年10月及8月分别收取现金港币11,453,400.02元及港币11,517,963.32元,作为相应季度管理人费用的现金部分。发行新基金单位后,管理人持有基金单位总数增至约13.63%。此次费用支付方式符合信托契约及《房地产基金守则》的相关条文,并根据阳光房地产基金最近期之已公布中期报告/经审核年度账目所载之相关物业价值及物业收入净额计算得出。
声明:本内容仅用作提供资讯及教育之目的,不构成对任何特定投资或投资策略的推荐或认可。 更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