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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滬杭甬:海外監管公告

浙江沪杭甬:海外监管公告

香港交易所 ·  2024/11/29 07:28

Moomoo AI 已提取核心信息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於2024年11月29日公告更換持續督導保薦代表人。原保薦代表人張鵬因工作變動不再擔任此職位,由王春苹女士接任。王春苹女士具有16年投資銀行項目經驗,熟悉資本市場法律法規,將與高寒女士共同履行持續督導職責。此次更換是為了確保2022年度公開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項目的持續督導工作有序進行。持續督導期限將持續至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和上海證券交易所規定的義務結束為止。公告強調,董事會及全體董事對公告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責任。公告同時指出,相關信息已在公司網站和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上刊登,供投資者參閱。此次人事變動不影響公司正常運營,旨在加強持續督導工作的專業性和有效性。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於2024年11月29日公告更換持續督導保薦代表人。原保薦代表人張鵬因工作變動不再擔任此職位,由王春苹女士接任。王春苹女士具有16年投資銀行項目經驗,熟悉資本市場法律法規,將與高寒女士共同履行持續督導職責。此次更換是為了確保2022年度公開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項目的持續督導工作有序進行。持續督導期限將持續至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和上海證券交易所規定的義務結束為止。公告強調,董事會及全體董事對公告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責任。公告同時指出,相關信息已在公司網站和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上刊登,供投資者參閱。此次人事變動不影響公司正常運營,旨在加強持續督導工作的專業性和有效性。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11月29日公告更换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原保荐代表人张鹏因工作变动不再担任此职位,由王春苹女士接任。王春苹女士具有16年投资银行项目经验,熟悉资本市场法律法规,将与高寒女士共同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此次更换是为了确保2022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的持续督导工作有序进行。持续督导期限将持续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义务结束为止。公告强调,董事会及全体董事对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公告同时指出,相关信息已在公司网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供投资者参阅。此次人事变动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旨在加强持续督导工作的专业性和有效性。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11月29日公告更换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原保荐代表人张鹏因工作变动不再担任此职位,由王春苹女士接任。王春苹女士具有16年投资银行项目经验,熟悉资本市场法律法规,将与高寒女士共同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此次更换是为了确保2022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的持续督导工作有序进行。持续督导期限将持续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义务结束为止。公告强调,董事会及全体董事对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公告同时指出,相关信息已在公司网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供投资者参阅。此次人事变动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旨在加强持续督导工作的专业性和有效性。
声明:本内容仅用作提供资讯及教育之目的,不构成对任何特定投资或投资策略的推荐或认可。 更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