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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秀地产于2024年12月17日与一家银行签订融资协议,获得12亿港元(或等值人民币)的定期贷款融资,期限为18个月。该融资协议包含特定条款,要求公司控股股东越秀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在公司已发行具投票权股份中持有的直接或间接权益不得低于30%。融资协议还规定,若越秀企业不再是越秀地产的单一最大实益股东,或不再对公司行使有效管理控制权,将构成违约事件。一旦发生违约,贷款人有权宣布所有债项立即到期应付。截至公告日,越秀企业实益拥有越秀地产约44%的已发行股份。此公告根据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第13.18条的规定发布,旨在披露可能导致控制权变动的贷款协议条款。这笔融资将为越秀地产提供重要的财务支持,同时也反映了银行对公司当前股权结构和管理层的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