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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秀地產:公告

越秀地产:公告

香港交易所 ·  2024/12/17 16:38

Moomoo AI 已提取核心信息

越秀地產於2024年12月17日與一家銀行簽訂融資協議,獲得12億港元(或等值人民幣)的定期貸款融資,期限為18個月。該融資協議包含特定條款,要求公司控股股東越秀企業(集團)有限公司在公司已發行具投票權股份中持有的直接或間接權益不得低於30%。融資協議還規定,若越秀企業不再是越秀地產的單一最大實益股東,或不再對公司行使有效管理控制權,將構成違約事件。一旦發生違約,貸款人有權宣佈所有債項立即到期應付。截至公告日,越秀企業實益擁有越秀地產約44%的已發行股份。此公告根據香港聯交所上市規則第13.18條的規定發布,旨在披露可能導致控制權變動的貸款協議條款。這筆融資將為越秀地產提供重要的財務支持,同時也反映了銀行對公司當前股權結構和管理層的信心。
越秀地產於2024年12月17日與一家銀行簽訂融資協議,獲得12億港元(或等值人民幣)的定期貸款融資,期限為18個月。該融資協議包含特定條款,要求公司控股股東越秀企業(集團)有限公司在公司已發行具投票權股份中持有的直接或間接權益不得低於30%。融資協議還規定,若越秀企業不再是越秀地產的單一最大實益股東,或不再對公司行使有效管理控制權,將構成違約事件。一旦發生違約,貸款人有權宣佈所有債項立即到期應付。截至公告日,越秀企業實益擁有越秀地產約44%的已發行股份。此公告根據香港聯交所上市規則第13.18條的規定發布,旨在披露可能導致控制權變動的貸款協議條款。這筆融資將為越秀地產提供重要的財務支持,同時也反映了銀行對公司當前股權結構和管理層的信心。
越秀地产于2024年12月17日与一家银行签订融资协议,获得12亿港元(或等值人民币)的定期贷款融资,期限为18个月。该融资协议包含特定条款,要求公司控股股东越秀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在公司已发行具投票权股份中持有的直接或间接权益不得低于30%。融资协议还规定,若越秀企业不再是越秀地产的单一最大实益股东,或不再对公司行使有效管理控制权,将构成违约事件。一旦发生违约,贷款人有权宣布所有债项立即到期应付。截至公告日,越秀企业实益拥有越秀地产约44%的已发行股份。此公告根据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第13.18条的规定发布,旨在披露可能导致控制权变动的贷款协议条款。这笔融资将为越秀地产提供重要的财务支持,同时也反映了银行对公司当前股权结构和管理层的信心。
越秀地产于2024年12月17日与一家银行签订融资协议,获得12亿港元(或等值人民币)的定期贷款融资,期限为18个月。该融资协议包含特定条款,要求公司控股股东越秀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在公司已发行具投票权股份中持有的直接或间接权益不得低于30%。融资协议还规定,若越秀企业不再是越秀地产的单一最大实益股东,或不再对公司行使有效管理控制权,将构成违约事件。一旦发生违约,贷款人有权宣布所有债项立即到期应付。截至公告日,越秀企业实益拥有越秀地产约44%的已发行股份。此公告根据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第13.18条的规定发布,旨在披露可能导致控制权变动的贷款协议条款。这笔融资将为越秀地产提供重要的财务支持,同时也反映了银行对公司当前股权结构和管理层的信心。
声明:本内容仅用作提供资讯及教育之目的,不构成对任何特定投资或投资策略的推荐或认可。 更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