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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生制药:关于公开转让天津市新冠制药有限公司100%股权的公告

深证信A股 ·  2017/08/20 12:00

证券代码:002393 证券简称:力生制药 公告编号:2017-027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转让天津市新冠制药有限公司100%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力生制药”)于 2013 年 12 月 9 日

召开的 201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终止“天津市新冠制药有限公司

化学原料药产业化项目”和“天津市新冠制药有限公司化学药物制剂生产、研发项目”及变

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以及《关于天津市中央药业有限公司吸收合并天津市新冠制药

有限公司并实施新版 GMP 升级改造项目的议案》。由于市场环境变化、环保政策日趋严厉

等方面的影响,公司已于 2017 年 4 月 18 日召开的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终止中央

药业吸收合并新冠制药并实施新版 GMP 升级改造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具体公告内

容详见 2013 年 11 月 9 日、2013 年 12 月 10 日、2017 年 3 月 17 日和 2017 年 4 月 19 日的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中国证券报。

由于该项目被终止后,新冠制药已建成部分将闲置,为盘活资产,提高运营效率,降低

运营成本,优化公司资产结构,公司拟将新冠制药 100%股权在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挂牌转让。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新冠制药股权,其将不再纳入公司的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本次交易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该事项尚

需要提交相关主管部门和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在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挂牌交易。

二、转让标的基本情况介绍

公司名称:天津市新冠制药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静海城东天宇科技园

法定代表人:郑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4800 万元

经营范围:原料药、片剂、硬胶囊剂、颗粒剂生产;医药中间体生产;化学原料药及医

药中间体的技术开发、咨询、转让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法律法规限制进出口的

除外)。(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行业许可的凭许可证件,在有效期限内经营,国家有专项专营规

定的按规定办理)

经营情况: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资产总额 54615.29 万元,负债总额 56403.12 万

元, 净资产-1787.83 万元,2016 年实现营业收入 0 万元,实现净利润-2278.05 万元。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新冠制药两个募投项目共计投入募集资金

53626.81 万元,公司正在推进新冠制药已建成部分的收尾和竣工结算工作。

权属情况说明 :新冠制药资产不存在抵押、质押及限制转让情况,不存在涉及诉讼、仲

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资产评估情况:根据天津华夏金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的评估报告,以 2016 年 12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评估情况如下: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资产基础法)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流动资产 3308.82 2913.30 -395.52 -11.95

非流动资产 51306.46 52787.23 1480.77 2.89

其中:固定资产 422.89 468.48 45.59 10.78

在建工程 47320.68 46426.89 -893.79 -1.89

无形资产 3562.89 5891.86 2328.97 65.37

资产总计 54615.28 55700.53 1085.25 1.99

流动负债 55785.80 55785.80

非流动负债 617.32 617.32

负债总计 56403.12 56403.12

所有者权益 -1787.84 -702.59 1085.25

三、交易对方和交易价格的确定

新冠制药在评估基准日下,其净资产评估值为负值,根据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有关规定,

公司将以 1 元的价格在天津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出售新冠制药 100%股权。本项股权出售

同时将以公司对新冠制药之债权按照公允交易原则得以及时回收为前提,涉 及金额为

530205287.77 元,以确保新冠制药股权转让完成后其不再负有对公司之未偿负债。新冠制药

股权出售事宜将依照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程序在天津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中征集意向受让

方,并依照交易程序确定最终交易对方(受让方),最终交易价格将以本次挂牌交易成交价格

为准。

四、涉及项目转让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不涉及土地租赁、人员安置、同业竞争等情况。

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拟转让新冠制药 100%股权,有利于公司提高资产运营效率,符合公司战略部署和

实际经营发展需要。对于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以及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要以最

终成交价格为基础,以经会计师审计后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8 月 21 日

声明:本内容仅用作提供资讯及教育之目的,不构成对任何特定投资或投资策略的推荐或认可。 更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