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33 证券简称:神火股份 公告编号:2017-052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电解铝闲置产能指标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为调整、优化资产结构,盘活闲置资产,公司决定转让本部
闲置的 6 万吨电解铝产能指标,并拆除和处理相关生产设备。
公司将在公开市场发布产能指标出让信息,公开对外有偿出让,
并授权经理层全权办理此次产能指标置换事项涉及的合同签署、文件
办理等相关事宜。
2、公司本次产能指标转让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3、公司本次产能指标转让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第七届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根据《深交所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该事项为公司
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范围内,不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本次产能指标转让事项尚未取得相关省、市级主管部门的正
式批复,待取得有关批文后方可进行产能置换交易。
根据《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
【2013】41 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部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
产能置换实施办法的通知》(工信部产业【2015】 127 号文)和《关
于印发河南省部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的通知》(豫
工信产业【2015】150 号)等政策要求,为调整、优化资产结构,盘
活闲置资产,公司决定转让本部闲置的 6 万吨电解铝产能指标,并拆
除和处理相关生产设备。
公司本次产能指标转让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29 日召开了董事会第七届四次会议,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该项
交易,根据《深交所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该事项为公司股东
大会对董事会授权范围内,不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本次产能指标转让事项尚未取得相关省、市级主管部门的正
式批复,待取得有关批文后方可进行产能置换交易。
一、闲置产能基本情况
公司本次转让的本部 6 万吨电解铝产能指标属于公司永城铝厂,
该厂位于永城市城关镇,主体生产设备为 116 台 200KA 预焙电解槽,
核定产能 6 万吨/年。
二、转让闲置产能指标的原因
电力和氧化铝占电解铝生产成本的 70%以上,该厂不仅远离氧化
铝产区,且无配套的自备机组供电,鉴于网电价格始终高企,该厂一
直亏损严重,目前处于关停状态。
在当前国家供给侧改革政策的推动下,电解铝产能指标转让价格
处于高位,因此公司决定转让该部分闲置产能指标,盘活存量资产、
及时回笼资金,最大限度的减少资产损失,以保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权益。
三、产能指标转让的基本方式
公司将在公开市场发布产能指标出让信息,公开对外有偿出让,
并授权经理层全权办理此次产能指标置换事项涉及的合同签署、文件
办理等相关事宜。
四、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经理层将根据国家、地方政府及行业协会的要求,在本
次授权范围内对此次产能指标转让事项进行全面控制。
2、公司设立专业小组及时分析和跟踪产能指标转让进展,及时
发现并评估可能存在的资金风险,并采取措施予以控制。
五、本次产能指标转让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1
公司本次产能指标转让将会影响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
润,最终影响金额将取决于产能指标转让价格及相关设备的拆除、处
置情况。
六、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产能指标转让事项的说明
公司永城铝厂 6 万吨电解铝生产线亏损严重,目前处于关停状
态。公司抓住行业政策调整的有利时机,及时启动转让该闲置产能指
标工作,不仅有利于调整、优化资产结构,盘活存量资产,及时回笼
资金,最大限度的减少资产损失,并有利于保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权益,符合公司及公司股东根本利益。
七、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产能指标转让事项的书面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书面意见,认为:公司抓住行业政
策调整的有利时机,及时启动转让本部闲置的 6 万吨电解铝产能指标
工作,不仅有利于调整、优化资产结构,盘活存量资产,及时回笼资
金,最大限度的减少资产损失,并有利于保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权益,符合公司及公司股东根本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转让本部
闲置的 6 万吨电解铝产能指标。
八、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第七届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转让本部闲置的 6 万吨电解铝产能指标事
项的书面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8 月 30 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