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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洲控股: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5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重大事项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深证信a股 ·  2017/09/12 12:00

债券代码:112281 债券简称:15 中洲债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重大事项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作为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洲控股”,“发行人"或“公司")2015 年面向合格投

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债券简称:“15 中洲债”,以下简称“本期债券”)的债

券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

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及

相关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现就本期债券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公司 2016 年末经审计净资产 586,114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 588,504

万元,2016 年 12 月 31 日借款余额 994,792 万元。截至 2017 年 8 月 31 日,公司

合并口径下(以下同)借款余额为 1,866,526 万元,较 2016 年 12 月 31 日借款余

额增加 871,734 万元。2017 年 1-8 月份累计新增借款占公司 2016 年末经审计净

资产的 148.73%。

公司 2017 年 8 月末较 2016 年末各类借款余额变动情况及占 2016 年末经审

计净资产比例情况如下:

1、银行借款:新增 425,840 万元,占比 72.66%;

2、境外借款:新增 324,494 万元,占比 55.36%;

3、信托类融资:新增 121,400 万元,占比 20.71%;

上述新增借款用于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经营状况稳健、各项业务经

营情况正常。上述新增借款对公司偿债能力无重大不利影响。

上述财务数据除 2016 年末财务数据外均未经审计,敬请投资者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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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作为“15 中洲债”的债券受托管理人,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

执业行为准则》第十一条、第十七条要求出具本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并就发

行人当年累计新增借款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一百四十的事项,提醒债券投

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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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本内容仅用作提供资讯及教育之目的,不构成对任何特定投资或投资策略的推荐或认可。 更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