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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头股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深证信a股 ·  2017/09/27 12:00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

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

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

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

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

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外,

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

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3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4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4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4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拥有境内外其他上市的

公司 5%及以上股份情况 ..................................................................................... 5

第三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6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6

二、未来 12 月内增持或减持龙头股份股份的计划.................................. 6

三、本次权益变动履行的相关程序............................................................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7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7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7

三、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是否存在被限制权力的情况.................... 7

第五节 前 6 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8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9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法定代表人声明...................................................................11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1

一、备查文件目录...................................................................................... 11

二、备查地点.............................................................................................. 11

附表...................................................................................................................... 12

2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

本报告书 指

报告书》

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

龙头股份、上市公司 指

600630.SH

国盛集团、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纺织(集团)有限公司,龙头股份的控股股

纺织集团 指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海市国资委 指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 2015 年可交换公司

15 国盛 EB 指

债券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3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寿伟光

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0,000.00 万元

设立日期:2007 年 09 月 26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667805050M

住所:上海市华山路 1245 号上海兴国宾馆 7 号楼

通讯地址:上海市长宁区幸福路 137 号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经营范围:开展以非金融为主,金融为辅的投资,资本运作与资产管理,产

业研究,社会经济咨询。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上海市国资委持有国盛集团 100%股权

联系电话:021-22318666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国盛集团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其他国家或地

序号 姓名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区居留权

1 寿伟光 董事长 中国 中国 无

2 黄跃民 董事 中国 中国 无

3 姜鸣 副总裁 中国 中国 无

4 李安 董事、副总裁 中国 中国 无

5 戴敏敏 副总裁 中国 中国 无

6 哈尔曼 副总裁 中国 中国 无

7 沈松龄 监事 中国 中国 无

8 黄琦 监事 中国 中国 无

4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拥有境内外其他上市的公司 5%

及以上股份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或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

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

五的情况如下:

序号 上市公司或金融机构名称 证券代码 持股比例

1 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600820 15.40%

2 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600170 22.89%

3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600629 15.25%

4 上海华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600623 28.57%

5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 600621 5.66%

6 上海联合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27.40%

7 上海浦东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25.00%

8 上海仲盛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 35.00%

9 上海国智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33.33%

10 上海上实金融服务控股有限公司 - 11.36%

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中,有 12.01 亿股作

为国盛集团发行 15 国盛 EB 的质押标的存放于 15 国盛 EB 担保及信托财产专户,

占总股本的 13.49%。

除上述情形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权益的情况。

5

第三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国盛集团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大背景之下,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

“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抗风险能

力”的指导思想,为了充分发挥上海国企在国家“一带一路”和上海国际贸易中

心建设中的作用,在上海市国资委的指导下,将持有的纺织集团 49%股权划转至

东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纺织集团直接持有龙头股份的股份不发生变动。

二、未来 12 月内增持或减持龙头股份股份的计划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国盛集团没有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持龙头股份的计划。

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国盛集团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和相应的报告义务。

三、本次权益变动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17 年 8 月 30 日,上海市国资委下发《关于上海纺织(集团)有限公

司与东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联合重组的通知》,决定对纺织集团与东方国际

集团实施联合重组,将其持有的纺织集团 27.33%股权、国盛集团持有的纺织集

团 49%股权,均以经审计的净资产值划转至东方国际集团,股权划转基准日均为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2017 年 9 月 20 日,国盛集团召开董事会,同意国盛集团向东方国际集

团无偿划转纺织集团 49%的股权。

3、2017 年 9 月 27 日,纺织集团召开股东会,同意上海市国资委、国盛集

团分别向东方国际集团无偿划转纺织集团 27.33%和 49%的股权,其他股东放弃

优先受让权。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国盛集团对纺织集团出资额 692,484.91 万元,出资额占比

49%;纺织集团持有龙头股份 127,811,197 股股份,占龙头股份已发行股份的

30.08%,为龙头股份控股股东。

本次权益变动后,国盛集团将不再持有纺织集团出资额;本次权益变动不涉

及纺织集团控股股东地位的变更,纺织集团持有龙头股份的股份数不变,仍为龙

头股份控股股东。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纺织集团作为龙头股份控股股东,上海市国资委作为龙

头股份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行政划转。

三、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是否存在被限制权力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国盛集团所持纺织集团 49%的股

权,纺织集团所持龙头股份 30.08%的股份不存在被限制权力的情况,包括但不

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7

第五节 前 6 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日前 6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上海证

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龙头股份股票的情况。

8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本报告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

在为避免对权益变动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

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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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国盛集团工商营业执照;

2、国盛集团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国盛集团关于本次权益变动相关的决策文件。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于以下地点,供投资者查阅:

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1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 上市公司所

上市公司名称 上海

公司 在地

股票简称 龙头股份 股票代码 600630

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

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

人名称 务人注册地

增加 □ 减少 √

拥有权益的股 有无一致行

不 变 , 但 持 股 人发 生 变化 有 □ 无 √

份数量变化 动人

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

人是否为上市 务人是否为

是 □ 否 √ 是 □ 否 √

公司第一大股 上市公司实

东 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可多选)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间接方式国有股行政划转)

12

股票种类: A 股普通股股票

信息披露义务

人披露前拥有

持股数量: 纺织集团持有龙头股份 127,811,197 股股份,为龙头股份控股

权益的股份数

股东;国盛集团对纺织集团出资额 692,484.91 万元。

量及占上市公

司已发行股份

持股比例: 纺织集团持有龙头股份 30.08%的股份,为龙头股份控股股东;

比例

国盛集团持有纺织集团 49%股权。

本次权益变动

后,信息披露 变动后持股种类:无 持股数量:0 持股比例:0

义务人拥有权

益的股份数量 变动种类: 行政划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的股权

及变动比例

信息披露义务

人是否拟于未

是 □ 否 √

来 12 个月内

继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

人在此前 6 个

月是否在二级 是 □ 否 √

市场买卖该上

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

明:

13

控股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侵

是 □ 否 √

害上市公司和

股东权益的问

控股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未

清偿其对公司

是 □ 否 √

的负债,未解

除公司为其负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债提供的担

保,或者损害

公司利益的其

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

是否需取得批 是 √ 否 □

是 √ 否 □

上海市国资委已批准将国盛集团持有的纺织集团 49%股权划转至东方国际

是否已得到批

(集团)有限公司,东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尚需就本次通过无偿划转的

收购取得中国证监会就收购所触发的要约收购义务的豁免同意,以及商务部

对本次收购涉及的经营者集中申报审查通过。

14

15

声明:本内容仅用作提供资讯及教育之目的,不构成对任何特定投资或投资策略的推荐或认可。 更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