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尖峰集团:关于“13尖峰02”公司债券票面利率不调整的公告

深证信a股 ·  2017/10/08 12:00

股票代码:600668 股票简称:尖峰集团 公告编号:临 2017-026

债券简称:13 尖峰 01 债券代码:122227

债券简称:13 尖峰 02 债券代码:122344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13 尖峰 02”公司债券票面利率不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调整前适用的利率:5.09%

●.调整后适用的利率;5.09%

●.起息日:2017 年 11 月 20 日

根据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2014 年

11 月 18 日公告的《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募

集说明书》,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 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

2 年的票面利率。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前 3 年的票面年利率为 5.09%,在债券存续

期前 3 年固定不变;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 年末,公司不进行票面利率调整,

即票面利率仍为 5.09%,并在本期债券后续期限固定不变。

有关本期公司债券具体回售实施办法将另行公告。

为保证发行人利率上调选择权有关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利率调整情况

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前 3 年(2014 年 11 月 20 日至 2017 年 11 月 19 日)票

面年利率为 5.09%,在债券存续期内前 3 年固定不变;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

年末,发行人选择不上调票面利率,即票面利率为 5.09%,并在本期债券后 2 年

(2017 年 11 月 20 日至 2019 年 11 月 19 日)固定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

计息,不计复利。

二、本期债券回售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金华市婺江东路 88 号

法定代表人:蒋晓萌

联系人:朱坚卫、周恒斌

联系电话:0579-82320582、82324699

传真:0579-82320582、82324699

2、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承根

住所:杭州市江干区五星路 201 号

联系人:华佳、马岩笑

联系电话:0571-87902082、87903124

传真:0571-87903239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 166 号中国保险大厦 3 层

联系人:徐瑛

电话:021-68870114

传真:021-68875802

邮政编码:200120

特此公告。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10 月 9 日

声明:本内容仅用作提供资讯及教育之目的,不构成对任何特定投资或投资策略的推荐或认可。 更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