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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发展:关于“14漳发债”票面利率不上调暨债券持有人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深证信A股 ·  2017/10/23 12:00

证券代码:000753 证券简称:漳州发展 公告编号:2017-052

债券代码:112233 债券简称:14 漳发债

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14 漳发债”票面利率不上调暨

债券持有人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根据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公司”

或“发行人”) 于 2014 年 12 月 03 日披露的《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

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4 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约定,发行人有权

决定在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

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 个计息年度末上调本期债券后 2 年的票面利

率。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前 3 年票面利率为 7.20%;在本期债券存续期

的第 3 年末,公司选择不上调票面利率,即本期债券存续期后 2 年票

面利率仍维持 7.20%不变。

2.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自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

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之日起 5 个交易日内,投资者可通过

指定的方式进行回售申报。投资者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

应的公司债券份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申报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

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

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决定。

3.回售价格:人民币 100 元/张(不含利息)。

4.回售申报日:2017 年 10 月 24 日至 2017 年 10 月 30 日。

5.回售资金到账日:2017 年 12 月 5 日。

6.投资者参与回售等同于以人民币 100 元/张(不含利息)卖出

持有的“14 漳发债”。截至本公告发出前一交易日,“14 漳发债”的

收盘价为 100.139 元/张,高于回售价格,投资者参与回售可能会带

来损失,请慎重判断本次回售的风险。

7.投资者回售部分债券享有 2016 年 12 月 05 日至 2017 年 11 月

04 日期间利息。

为保证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有关工

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 债券名称: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公司债券。

2. 债券简称:14 漳发债。

3. 债券代码:112233。

4. 发行规模:35,000 万元。

5. 债券期限:本期债券的期限为 5 年期,附第 3 年末发行人上

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 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100 元。

7. 票面利率:7.20%。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14 漳发债”存

续期的第 3 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 2 年的票面利率。

8. 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按年

付息、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9.发行首日及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 2014 年 12 月 5 日。

10.付息日:2015 年至 2019 年每年的 12 月 5 日为上一个计息年

度的付息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

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

则 2015 年至 2017 年每年的 12 月 5 日为回售部分债券上一个计息年

度的付息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

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1.兑付日:2019 年 12 月 5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

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若投

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期为 2017 年 12 月 5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

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2. 担保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发行人控股股东福建漳龙集团有限

公司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形式。

13. 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根据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

综合评定,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本期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

AA+。

14. 债券登记、托管、代理债券付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二、本次债券利率调整情况

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前 3 年(2014 年 12 月 5 日至 2017 年 12 月

4 日)票面年利率为 7.20%,在债券存续期内前 3 年固定不变。在本

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 年末,发行人选择不上调票面利率,在债券存续

期后 2 年(2017 年 12 月 5 日至 2019 年 12 月 5 日),本期债券将维

持票面年利率 7.20%固定不变。

三、本期债券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和回售实施办法

1. 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投资者可选择不回售、部分回售或全部

回售。

2.投资者回售的风险提示:投资者参与回售等同于以人民币 100

元/张(不含利息)卖出持有的“14 漳发债”。截至本公告发出前一

交易日,“14 漳发债”的收盘价为 100.139 元/张,高于回售价格,

投资者参与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请慎重判断本次回售的风险。

3. 回售申报日:2017 年 10 月 24 日至 2017 年 10 月 30 日。

4. 回售价格:面值 100 元人民币。投资者可选择将持有的本期

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以 1,000 元为一个回售单位,回售金

额必须是 1,000 元的整数倍。

5.回售申报方法:投资者可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

发行人,在回售申报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

当日可以撤单,当日收市后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销。相应的债

券将被冻结交易,直至本次回售实施完毕后相应债券被注销。

6.投资者的特别提示:选择回售的投资者须于回售申报期内进行

申报,逾期未办理回售申报手续即视为投资者不回售,同意继续持有

“14 漳发债”并接受上述关于不上调“14 漳发债”票面利率的决定。

四、回售部分债券付款安排

1.回售资金到账日:2017 年 12 月 5 日。

2.回售部分债券享有 2016 年 12 月 5 日至 2017 年 12 月 4 日期

间利息,利率为 7.20%。付息每 10 张(面值 1,000 元)“14 漳发债”

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72 元(含税)。扣税后个人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

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 57.6 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

(包括 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手债券派发利息为 64.8 元。

3.付款方式:发行人将依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的登记结果对“14 漳发债”回售部分支付本金及利息,该

回售资金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清算系统

进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该证券公

司在回售资金到账日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五、回售申报期间的交易

本期债券在回售申报期内将继续交易,回售部分债券在回售申报

日收市后将被冻结。

六、关于本次回售所付利息缴纳所得税的说明

(一)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

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

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

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

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

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二)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

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 号)、《关于

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

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等规定,本次债券非居民企业

(包括 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次债券利息应缴纳 10%非居

民企业所得税,由发行人负责代扣代缴。

(三)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14 漳发债”回售的相关机构

1. 发行人: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省漳州市胜利东路漳州发展广场

法定代表人:黄键鹏

联系人:许浩荣、陈辉明

联系电话:0596-2671571

传真:0596-2671876

2. 主承销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 B 座 12 层、15 层

法定代表人:魏庆华

联系人:刘松芳、韩燕妮

联系电话:010-66555925

传真:010-66555870

3. 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12 号深证证券交易所广

场 22-28 楼

联系人:赖达伦

电话:0755-21899325

特此公告

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十月二十四日

声明:本内容仅用作提供资讯及教育之目的,不构成对任何特定投资或投资策略的推荐或认可。 更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