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958 股票简称:东方能源 公告编号:2017-072
国家电投集团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热力工程公司 100%股权收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7 年 8 月 23 日,公司第六届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收购热力工程公司 100%股权的议案》,石家庄东方热电集团
有限公司与东方能源达成一致,同意东方能源按评估值收购热力
工程公司 100%股权。评估基准日为 2016 年 12 月 31 日,标的股
权的对价为 5092.84 万元(详见 2017-055-关于收购热力工程公
司 100%股权暨关联交易公告)。
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同意,就评估基准日时点,热力工程
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 2454 万元,由东方集团享有,东方集团可
安排分红。双方同意,在东方集团提取分红 2454 万元后,热力
工程公司 100%股权收购价格由 5092.84 万元抵减 2454 万元,变
更为 2638.84 万元。其他事项均依照双方订立的《股权转让协议》
执行。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独立意见:本次收购价格调整有利于减少
关联交易金额,对本次收购不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形。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法定程序。同意该项价格调整。
特此公告。
国家电投集团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0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