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80 证券简称:潍柴重机 公告编号:2017-031
潍柴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中期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潍柴重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7 年中期利润
分配方案已经 2017 年 9 月 19 日召开的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现将利润分配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2017 年 9 月 19 日,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17 年中期利润分配的议案》(详见公司 2017-028 号公告);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本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 2017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 276,100,500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2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
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18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
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
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
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
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
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4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2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为:2017 年 11 月 8 日(星期三)。
本次利润分配除权除息日为:2017 年 11 月 9 日(星期四)。
四、利润分配对象
本次分配对象为:截止 2017 年 11 月 8 日(星期三)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
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
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利润分配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17
年 11 月 9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813 潍柴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 08*****970 潍坊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六、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山东省潍坊市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富海大街 17 号
咨询联系人:韩彬、刘翠霞
咨询电话:0536-2098008、2098017
传真电话:0536-2098020
七、备查文件
1.公司六届六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潍柴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