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416 股票简称:爱施德 公告编号:2017-105
债券代码:112293 债券简称:15 深爱 01
深圳市爱施德股份有限公司
“15 深爱 01”2017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深圳市爱施德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15 深
爱 01”或“本期债券”)将于 2017 年 11 月 13 日支付自 2016 年 11 月 13 日至
2017 年 11 月 12 日期间的利息 5.95 元(含税)/张。
本期债券付息的债券登记日为 2017 年 11 月 10 日,凡在 2017 年 11 月 10
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17 年 11 月
10 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
圳分公司”)对“15 深爱 01”债券回售申报登记的统计,回售有效申报数量为
972,006 张,回售金额为 102,984,035.70 元(含利息),剩余托管数量为
5,027,994 张。本公司在 2017 年 11 月 13 日对有效申报回售的“15 深爱 01”债
券持有人支付本金及当期利息。
由深圳市爱施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于 2015
年 11 月 12 日发行的深圳市爱施德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将
期满 2 年,根据本公司“15 深爱 01”《深圳市爱施德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公司
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及《深圳市爱施德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公司债券
(第一期)上市公告书》有关条款的规定,在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内,每年付息
一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深圳市爱施德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2、债券代码:112293
3、债券简称:15 深爱 01
4、发行总额:6 亿元人民币
5、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 100 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6、债券期限:本期债券的期限为 3 年,附第 2 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
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7、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票面利率为 5.95%,在债券存续期限前 2 年固
定不变,附第 2 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
本公司分别于 2017 年 10 月 16 日、2017 年 10 月 17 日、2017 年 10 月 18
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了《深圳市爱施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5 深爱 01”不上调
票面利率暨债券持有人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深圳市爱施德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15 深爱 01”不上调票面利率暨债券持有人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二
次提示性公告》、《深圳市爱施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5 深爱 01”不上调票面利
率暨债券持有人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公司选择不上调票面利率,
即本期债券存续期后 1 年的票面年利率仍为 5.95%,并在债券存续期后 1 年内固
定不变。
本公司于 2017 年 10 月 20 日巨潮资讯网发布了《深圳市爱施德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15 深爱 01”公司债券回售申报登记情况的公告》,根据中国结算深圳分
公司对“15 深爱 01”债券回售申报登记的统计,回售有效申报数量为 972,006
张,回售金额为 102,984,035.70 元(含利息),剩余托管数量为 5,027,994 张。2017
年 11 月 13 日为回售资金发放日,公司将对有效申报回售的“15 深爱 01”债券
持有人支付本金及当期利息。
8、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在存续期限的第 2 年末上
调本期债券后 1 年的票面利率,调整幅度为 0 至 100 个基点(含本数),其中 1
个基点为 0.01%。发行人将于第 2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 20 个交易日,在中
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上调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
告。若发行人未行使利率上调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债券存续期后 1 年票面利
率仍维持原有利率不变。
9、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公司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次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
度的公告后,债券持有人有权选择在公告的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
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若债券持有人未做登记,则视为
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上调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决定。
10、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
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同支付。
11、起息日:2015 年 11 月 13 日
12、下一付息起息日:2017 年 11 月 13 日
13、利息登记日: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
相关规定办理。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
其所持本期债券获得该利息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最后一个计息年度的利
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14、付息日:2016 年至 2018 年每年的 11 月 13 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
权,则其回售债券部分的付息日为 2016 年至 2017 年每年的 11 月 13 日。如遇法
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15、兑付登记日: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
规定办理。在兑付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获得所
持本期债券的本金及最后一期利息。
16、兑付日:2018 年 11 月 13 日
17、支付金额: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
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债券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
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登记日收市时各自所
持有的本期债券到期最后一期利息及等于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18、担保人及担保方式: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19、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
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 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
20、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1、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 2016 年 2 月 2 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集
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双边挂牌交易。
22、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次债券付息方案
根据本公司《深圳市爱施德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票面
利率公告》,“15 深爱 01”的票面利率为 5.95%,本次付息每手“15 深爱 01”面
值 1,000 元,派发利息为 59.50 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
人实际每手(面值 1,000 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47.60 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
含 QFII、RQFII)债券持有人实际每手(面值 1,000 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53.55
元。
三、债权登记日、除息日、付息日
(一)债券付息权益登记日:2017 年 11 月 10 日
(二)除息日:2017 年 11 月 13 日
(三)付息资金到账日:2017 年 11 月 13 日
四、债券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 2017 年 11 月 10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
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部“15 深爱 01”公司债券持有人。
五、债券付息方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
在本次付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
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
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
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付息
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付息工作由公司自行负责
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收入个人所得税,
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
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对于持有本期公司债券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3、QFII(RQFII)缴纳企业债券利息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
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 号)以及《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
47 号)等规定,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 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
期债券利息应缴纳 10%企业所得税,由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4、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本期债券付息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深圳市爱施德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文辉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泰然大道东泰然劲松大厦 20F
联系人:吕聪
联系电话:0755-21519932
传真:0755-83890101、0755-83890032
2、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祝献忠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8 号
项目主办人:王勖尧、孙可
联系人:王勖尧、孙可
联系电话:0755-88021101
传真:0755-88021014
3、托管人: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1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 22-28 楼
联系人:梁一霞
联系电话:0755-21899317
邮编:518038
八、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付息具体时间安排
的文件。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爱施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11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