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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域生态:关于公司债券“15天域债”2017年付息的公告

深证信A股 ·  2017/12/07 11:00

证券代码:603717 证券简称:天域生态 公告编号:2017-073

债券代码:136122 债券简称:15 天域债

天域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债券“15 天域债”2017 年付息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债权登记日:2017 年 12 月 22 日

债券付息日:2017 年 12 月 25 日

天域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24 日发行

的“天域生态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

(以下简称“本期债券”或“15 天域债”)将于 2017 年 12 月 25 日支付 2016 年

12 月 24 日至 2017 年 12 月 23 日的利息(因 2017 年 12 月 24 日为休息日,付息

日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即 2017 年 12 月 25 日)。根据公司《公司债券募

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天域生态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15 天域债

3、债券代码:136122

4、发行规模:人民币 1.50 亿元

5、债券期限:3 年

6、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固定利率,在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

7、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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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还本付息方式: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最后一

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9、计息期限:2015 年 12 月 24 日至 2018 年 12 月 23 日

10、信用级别:2017 年 04 月 10 日,经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跟踪评级,公

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维持为 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维持为 AA

11、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证监会许可[2015]2621 号文

12、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13、登记、托管、结算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按照《天域生态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公

告》,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8.5%。每手“15 天域债”面值人民币 1000 元派发利

息 85 元人民币(含税)。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和付息日

本期债券债权登记日为 2017 年 12 月 22 日;本期债券付息日为 2017 年 12

月 25 日(因 2017 年 12 月 24 日为休息日,付息日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即 2017 年 12 月 25 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 2017 年 12 月 22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证登

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5 天域债”持有人。

五、付息方法

1、公司与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证

登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

入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

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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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宜以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兑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利息足

额划付至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2、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

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

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向投资者征收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

得税将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

本期债券的个人利息所得税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 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兑付机构领取利息时由兑付机构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兑付机构

2、关于向非居民企业征收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持有“15 天域债”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境外机构投资者(以

下简称“QFII、RQFII”)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

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

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 号)以及《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

[2009]47 号)等规定,QFII 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缴纳 10%的企业所得税,并由

公司代扣代缴。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后按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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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投资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相关机构及联系方法

(一)发行人

名称:天域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罗卫国

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2 号 2 幢 7-9、7-10

电话:023-67766076

传真:023-67765773

联系人:周薇

(二)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

名称: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春梅

住所: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辅星路 13 号

联系电话:010-88576898

传真:010-88576500

联系人:曾政新

(三)托管人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负责人:聂燕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 166 号中国保险大厦

联系电话:021-3887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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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21-58754185

特此公告。

天域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2 月 0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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