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
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发[2014]
17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国发[2013]110 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
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 号)
要求,就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公开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事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并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本公司/人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
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
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公司/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
出具补充承诺;
3、本公司/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
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本公
司/人违反上述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人愿意依法承担
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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