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说明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正大”或“公司”)拟发
行股份购买金正大农业投资有限公司 66.67%%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现就公司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情况说明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在 12 个月内连
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交易
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
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在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公司未发生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重大购买、出售资
产的交易行为。
特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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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说明》之盖章页)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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