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2115 三维通信公告
证券代码:002115 证券简称:三维通信 公告编号:2018-024
债券代码:112168 债券简称:12 三维债
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12 三维债”兑付、付息及摘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本次本
息兑付的债权登记日为2018年3月21日,凡在2018年3月21日(含)前买入并持
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债券摘牌日:2018年3月20日。
债权登记日:2018年3月21日。
兑付日:2018年3月22日。
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于2013年3月22日发行的三维通
信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简称“12三维债”、“本期债券”、债券代码
112168)至2018年3月21日将期满五年。根据本公司“12三维债”《公开发行公
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和《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有关条款的规定,本期债券将进
行兑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12三维债
3、债券代码:112168
4、发行价格:按面值人民币100元/张发行
5、发行总额:人民币4.00亿元。
6、债券期限:5年期。
7、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票面利率为6.40%,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固定不变。
8、债券起息日:2013年3月22日。
9、债券付息日:债券的付息日为2014年至2018年间每年的3月22日为上一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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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115 三维通信公告
息年度的付息日(每年付息一次,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
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计利息),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
同支付。本期债券的本次付息日为2018年3月22日。
10、债券兑付日:2018年3月22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
后的第1个工作日)。
11、还本付息方式: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息。每年付
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
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本金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12、信用评级情况:经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公司主体信用等级
为 AA-,本期公司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维持为稳定。
13、上市时间和地点:2013年4月24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4、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次债券付息方案
按照《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公告》,“12三维债”
的票面利率为6.4%,每手面值1,000.00元的本期债券兑付本息为:1064.00元(含
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投资者实际每1,000.00元兑付本息为人民
币:1051.20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含 QFII、RQFII) 债券投资者实际每1,000.00
元兑付本息为人民币:1057.60元。
三、债券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1、债券摘牌日:2018年3月20日。
2、债权登记日:2018年3月21日。
3、兑付日:2018年3月22日。
四、债券付息对象
本次兑付对象为:截止2018年3月21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
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2三维债”持有人(界定标准请参见本公
告的“特别提示”)。
五、债券付息方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兑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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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次兑付日2个交易日前,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兑付本金及利息足额划
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
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兑付本金及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
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本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
兑付本金及利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付息工作
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
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等规定,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
括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缴纳10%企业所得税,由本公
司负责代扣代缴。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相关机构
1、发行人: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滨江区火炬大道581号三维大厦
联系地址:杭州滨江区火炬大道581号三维大厦
联系人:汪剑、李冠雄
联系电话:0571-88923377
传真:0571-88923377
邮编:310053
2、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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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A座16-18层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168号东方金融广场B座2101-2104
联系人:钟锋
电话:021-60453980
传真:021-33827017
邮政编码:200120
3、托管人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1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25层
联系人:林源
电话:0755-2189 9314
邮政编码:518031
特此公告。
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3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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