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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莱士:“12莱士债”2018年兑付、付息及摘牌公告

深证信a股 ·  2018/03/16 12:00

证券代码:002252 证券简称:上海莱士 公告编号:2018-013

债券代码:112167 债券简称:12莱士债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12 莱士债”2018 年兑付、付息及摘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

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公司债券(以下简称“12 莱士债”、 本

期债券”)本次本息兑付的债权登记日为 2018 年 3 月 23 日,凡在 2018 年 3 月 23

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莱士”、“公司”)于 2013 年

发行的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公司债券至 2018 年 3 月 26 日将期

满五年。根据公司“12 莱士债”《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和《公司债券上

市公告书》有关条款的规定,本期债券将进行兑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及代码:12 莱士债(112167)

3、发行总额:人民币 3.60 亿元

4、发行价格(每张):人民币 100 元

5、债券期限:本期债券存续期限为 5 年,附第 3 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

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5.60%,在本期债券存续期

限前 3 年保持不变;第 3 年末如发行人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

券存续期限后 2 年票面年利率为债券存续期限前 3 年票面年利率加上调基点,在债

券存续期限后 2 年固定不变。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 年末,公司选择不上调票面利率,即本期债券存续期

后 2 年的票面年利率仍为 5.60%,并在债券存续期后 2 年固定不变。

7、债券起息日:2013 年 3 月 26 日。

8、债券付息日:自 2014 年至 2018 年每年的 3 月 26 日为本期债券上一个计息

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

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

为 2014 年至 2016 年每年的 3 月 26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

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9、信用评级情况:经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公司债券 2017 年跟踪

评级报告结果为:本期公司债券的信用等级 AA+,发行主体长期信用等级 AA+。

10、上市时间和地点:2013 年 4 月 24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11、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12、票面利率调整及投资者回售情况:本期债券附第 3 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

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以及当前的市场环境,公司决

定不上调本期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并在债券存续期后两年固定不变。根据中国结算

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债券回售申报数据,“12 莱士债”未发生有效回售情况,在中国

结算深圳分公司剩余托管数量为 360 万张。详情请见公司于 2016 年 3 月 29 日刊载

在巨潮资讯网上的《2016-046-关于“12 莱士债”投资者回售实施结果的公告》。

二、本次兑付方案

按照《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公告》,“12

莱士债”的票面利率为 5.60%,每手面值 1,000.000000 元的本期债券兑付本息为人

民币:1,056.0000000 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投资者实际每

1,000.000000 元兑付本息为人民币 1,044.8000000 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

RQFII)债券投资者实际每 1,000.000000 元兑付本息为人民币 1,050.4000000 元。

三、本期债券兑付债券登记日及兑付日

1、债券摘牌日:2018 年 3 月 22 日

2、债权登记日:2018 年 3 月 23 日

3、兑付日:2018 年 3 月 26 日

四、兑付对象

本次兑付对象为截至债券登记日 2018 年 3 月 23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2 莱士债”持有人(界定标准请参见本公

告的“特别提示”)。

五、兑付办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兑付派息工作。

在本次兑付日 2 个交易日前,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兑付本金及利息足额划付

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

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兑付本金及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网点(由债券持有人

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

本金及利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兑付工作由本公

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

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

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 号)等规定,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

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缴纳 10%企业所得税,由本公司

负责代扣代缴。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咨询联系方式

发行人: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奉贤区望园路 2009 号

法定代表人:陈杰

联系人:刘峥、张屹

联系地址:上海市奉贤区望园路 2009 号

电话:021-22130888-217

传真:021-37515869

邮编:201401

八、相关机构

1、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 183-187 号大都会广场 43 楼(4301-4316 房)

联系人:杨豪斌、朱培忠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 183 号大都会广场 5 楼

电话:020-87555888

传真:020-87557978

邮政编码:510075

2、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1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

联系人:赖兴文

电话:0755-21899306

邮政编码:518038

特此公告。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十七日

声明:本内容仅用作提供资讯及教育之目的,不构成对任何特定投资或投资策略的推荐或认可。 更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