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518 证券简称:吉林高速 公告编号:临 2018-009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公司 2017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
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期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5 月 26 日召开的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7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
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述议案,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
有效期为自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即 2017
年 5 月 26 日至 2018 年 5 月 25 日)。
鉴于目前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已经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待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股票发行工作
仍需继续实施,为保持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公司于 2018
年 3 月 2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 2017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
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同意将本次非
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董事会授权期限自届满之日起延长 12 个月,
即至 2019 年 5 月 25 日。公司独立董事亦对本事项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
意见。
除上述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董事会授权期限外,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3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