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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传媒: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深证信a股 ·  2018/04/24 12:00

证券代码:000719 证券简称:中原传媒 公告编号:2018-028 号

中原大地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没有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原大地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18 年 4

月 19 日召开的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

中原大地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 年年度权

益方案已经 2018 年 4 月 19 日召开的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公

司 2017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公司拟以 2017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1,023,203,749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80 元(含

税),共计派发现金 184,176,674.82 元。

1、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2、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3、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17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023,203,749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8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

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特别说明:请上市公司根据自身是

否属于深股通标的证券,确定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保留或删除该类投资者)、

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62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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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

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

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

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

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

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60000 元;持股 1 个月

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8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

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8 年 5 月 4 日,除权除息日为:2018

年 5 月 7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8 年 5 月 4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

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18 年 5 月 7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

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993 中原出版传媒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8 年 4 月 25 日至登记日:2018

年 5 月 4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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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郑州市金水东路39号A座808公司证券法律部

咨询联系人:张飞 汪洋

咨询电话: 0371-87528527/528 传真电话:0371-87528528

中原大地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 年 4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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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本内容仅用作提供资讯及教育之目的,不构成对任何特定投资或投资策略的推荐或认可。 更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