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6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第二期)
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18 年第三次)
债券简称:16 洲际 01、16 洲际 02
债券代码:123035.SH、123047.SH
债券受托管理人
(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27号盘古大观A座40层-43层)
2018 年 4 月 23 日
重要声明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
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
为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民族证券”或“受托管理
人”)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未经民族证券书面许可,不得
用作其他任何用途,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
民族证券不承担任何责任。
民族证券作为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
司”) 公开发行 2016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和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
司公开发行 2016 年公司债券(第二期)债券受托管理人,根据《公
司债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
相关规定及本次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现就本次债券事项报
告如下:
关于可能无法按原定方案兑付以及本期债券偿付仍存在不确定
性的事宜
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洲际油气”或“发行人”)
于 4 月 21 日发布了《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本息兑付和摘牌有关事项的提示性公
告》,就可能无法按原定方案兑付以及本期债券偿付仍存在不确定性
的事项作了相关特别提示,提示如下:
“本公司应在本年度兑付兑息日前 2 个交易日将本年度债券的
利息足额划付至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证登上海分公
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本金及利息划付给相应的
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
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本金及利息。
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证登上海分公
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
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
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本次债券的本金及利息兑付资金尚在筹措
中,本次债券偿付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民族证券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
等法律法规、自律规则规定及本次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履行
受托管理人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一)持续关注发行人的资信状况;
(二)监督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三)对发行人的偿债能力
的有效性进行全面调查和持续关注;(四)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五)建立债券信用风险管理制度,对债券持续动态开展
监测、排查,进行风险分类管理;(六)按照规定或约定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七)发现影响还本付息的风险事项,及时督促发行人披露
相关信息,进行风险预警;(八)协调、督促发行人采取有效措施化
解信用风险;(九)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自律组织规定或者
协议约定的其他职责。
关于发行人此次发布的公告,民族证券提醒投资者关注:1.发行
人可能无法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
行账户,如果发生该情形的,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与发行人签订
的《委托代理债券兑付、付息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
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发行人自行负责办理。2.截至本报告出具
日,发行人本期债券的本金及利息兑付资金尚在筹措中,本期债券偿
付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民族证券将持续关注发行人偿债资金筹措情况,积极履行受托管
理人职责,维护债券持有人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6 年公
司债券(第一期)(第二期)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18 年第
三次)》之签章页)
债券受托管理人: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8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