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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银行: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

深证信a股 ·  2018/04/27 12:00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拟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

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600 亿元(含 600 亿元)。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

申请发行证券,董事会应就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报告作出决议,并提请股东大

会批准。

现将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如下:

一、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及用途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600 亿元(含 600 亿元),

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将用于支持本行未来业务发展,在可转债持有人转

股后按照相关监管要求用于补充本行核心一级资本。

二、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的必要性分析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将进一步充实本行资本,提升资本充足率,进一步增强

风险抵御能力,夯实本行各项业务可持续发展的资本基础,有利于增强本行核心

竞争力并实现既定战略目标。

(一)顺应监管趋势,进一步夯实资本基础

国际金融危机后,境内外监管机构加强了对银行资本充足率的监管力度。 商

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对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水平及资本质量提出了更

高要求。在监管力度不断加强的背景下,如何满足资本充足率监管要求,已经成

为国内商业银行必须考虑和解决的战略问题。

截至 2018 年 3 月 31 日,本行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和资本

充足率分别为 10.74%、11.81%和 14.00%。为更好地满足监管要求,增强风险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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御能力,本行有必要进一步提高资本充足率水平,在满足未来发展需要的同时,

亦为可能提高的监管要求预留空间。因此,本行计划通过公开发行可转债为业务

发展提供支撑,转股后将进一步补充核心一级资本,提高本行抗风险能力。

(二)支持本行持续稳健发展,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近年来,本行围绕“走国际化、综合化道路,建设以财富管理为特色的一流

公众持股银行集团”的发展战略,着力推动业务转型,在秉承稳健经营理念的基

础上,不断提高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但同时,国内利率市场化进程不断加速,

银行业竞争不断加剧,商业银行资本实力对其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性日益显著。本

行目前正处于战略规划实施和业务转型的关键时期,需要持续完善资本补充机制,

进一步增强资本实力。本行已完成境外优先股和境内优先股的发行,通过公开发

行可转债,能够进一步提高本行资本质量和资本充足率水平,既是本行坚持稳健

发展和实施战略转型的需要,也有助于本行增强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

三、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的可行性分析

本行将通过对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的合理运用,审慎经营,稳健发展,

在保持资产规模稳健增长的同时,保持良好的资产收益水平。为实现本目标,本

行将持续推进以下举措:

(一)推进“两化一行”战略实施

本行将在推动现有业务稳步增长的同时,持续关注国家经济发展趋势,积极

跟随国家“一带一路”倡议,拓展业务创新机会。在巩固现有各项业务优势的同

时,将持续打造境内外一体化运作的交易型银行新模式,完善集团内客户、渠道、

资金、财务等资源共享机制,建设集团一体化的财务管理平台,扎实推进“走国

际化、综合化道路,建设以财富管理为特色的一流公众持股银行集团”发展战略,

稳步提升本行综合竞争实力。

(二)深化经营机制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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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行将持续深化经营机制改革,进一步优化发展模式,打造转型发展的新引

擎。推进用人薪酬考核机制改革,健全激励与约束机制。持续优化事业部经营架

构及经营模式,增强事业部盈利能力、打造优势业务领域,实现“分行+事业部”

双轮驱动发展。加快基层经营机构转型力度,进一步释放经营活力、提升经营效

率,为持续稳健发展提供长久支撑。

(三)强化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能力

本行始终恪守稳健经营原则,全面落实中央有关金融风险防控的各项要求,

把审慎稳健的风险偏好贯穿于经营管理始终,持续完善以“全覆盖、全流程、责

任制、风险文化”为核心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同时,积极建立精准有效的内控

与合规管理体系,强化案件防控管理,落实风险责任追究制。本行将坚持稳健平

衡理念,努力实现风险与收益的动态平衡,规模、质量与效益的均衡发展。

(四)持续强化资本管理能力

本行将持续坚持资本约束理念,切实将资本约束贯穿于业务经营管理全过程,

充分发挥资本约束在转型发展和业绩增长中的作用。同时,本行将不断优化风险

资产结构,稳步提升资本配置效率,通过建立完善综合平衡、动态前瞻的资产负

债全表管理体系,实现资产负债管理优化,提升资本综合管理效能。

综上所述,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用于支持本行未来业务发展,在可转债

转股后按照相关监管要求用于补充核心一级资本,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对于本行符合资本监管要求、提升资本实力、满足业务持续发展、提高风险抵御

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具有重要意义,符合本行整体发展战略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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