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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施德:关于全资子公司爱施德(香港)有限公司拟将持有的中新控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可转换债转股的公告

深证信a股 ·  2018/05/21 12:00

证券代码:002416 证券简称:爱施德 公告编号:2018-041

深圳市爱施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爱施德(香港)有限公司拟将持有的中新控

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可转换债转股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深圳市爱施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爱施德”)于 2015 年

5 月 9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2015 年 5 月 27 日召开

的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全资子公司爱施德(香港)有

限公司认购中国信贷控股有限公司可转换债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爱施

德(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施德(香港)”)认购 3 亿港币(2.4 亿人

民币)中国信贷控股有限公司(2017 年 8 月 29 日中国信贷控股有限公司更名为

中新控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在联交所中文简称正式变更为“中新控股”,以下

简称“中新控股”)可转换债券,可转换债券票面利息 6.0%/年,综合收益 10.0%/

年(包括票面利息),换股溢价 30%,期限三年。

双方按照《Subscription Agreement》的约定,完成了可转换债交割应满足

的事项,中新控股于 2015 年 6 月 15 日向爱施德(香港)发行了 3 亿港币可转换

债券,爱施德(香港)依据协议约定支付了本次认购可转换债券的全部价款,双

方于当天完成交割,爱施德(香港)持有中新控股 3 亿港币的可转换债券。

根据约定,债券发行 40 日后,债券到期 10 日前持有人可选择全部或部分将

债券转换为发行人股票,本次可转换债到期后,爱施德(香港)选择将其转换为

发行人股票。

本次交易经公司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和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无需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事项未构成关联交易,也未构成《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须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公司副董事长兼总裁周友盟女士为中新控股非执行董事,回避表决。

二、中新控股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新控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股票简称:中新控股;股票代码:

HK.8207)。

注册地址:开曼群岛

营业地点:香港金钟道 88 号太古广场二座 35 楼 3533-39 室

主营业务:委托贷款服务、房地产抵押贷款服务、小额融资服务、典当贷款

服务及其他贷款服务,网络支付,相关财务咨询服务等。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中新控股资产总额为 1,232,358.80 万元,资产净

额为 556,641.60 万元;2017 年营业额为 480,501.00 万元,年度溢利为 109,844.80

万元。

截至 2018 年 4 月 30 日, 中新控股总股本为 22,534,182,505 股,关于中新

控股的详细情况,投资者可通过香港联交所披露易(www.hkexnews.hk) 进行查

询。

三、可转换债认购情况

发行公司名称 中新控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证券代码:HK.8207)

发行证券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种类为在香港股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公司港股股票。

交易货币 港元

发行量 3 亿港元(2.4 亿人民币)

认购条件 协议经爱施德股东大会批准,且担保事项履行完相关手续

债券发行日 认购条件全部满足后 10 个工作日内

到期日 债券发行后 3 年

票面利息 6%/年

综合收益 10%/年(包括票面利息 6%)

付息方式 每半年一次

转换溢价 参考价的 130%,参考价为 2.0 港元/股,转换价为 2.6 港元/股。(参考价为

2015 年 5 月 8 日收盘价);2016 年 9 月 19 日,1 股分拆为 5 股,转换价

格变为 0.52 港元/股。

债券发行 40 日后,债券到期 10 日前持有人可选择全部或部分将债券转换

转换时间

为发行人股票

当遇到以下条件,发行人可发起赎回:

1、如果债券的 90%及以上被转换、赎回、购买或者取消,发行人有权

利按本金加当期利息全部赎回可转换债。

2、因税务原因导致的赎回,发行人将按本金加当期利息赎回可转换债。

持有人有权选择所持有的转换债不被赎回。持有人不对因此产生的任何税

赎回条件

费负责。

当遇到以下条件,持有人可发起赎回:

1、如果公司遭遇退市,持有人有权赎回全部本金和当期及未支付利息。

2、如果公司实际控制权变动,持有人有权赎回全部本金和当期及未支

付利息。

担保 中新控股实际控制人张振新同意对此次可转换债承诺个人连带责任担保。

协议签署日 2015 年 5 月 10 日

生效期 本协议经各方签字盖章后成立,经爱施德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

四、可转换债转股情况

发行公司名称 中新控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证券代码:HK.8207)

发行公司股本 22,534,182,505 股

可转换债认购日 2015 年 6 月 15 日

可转换债到期日 2018 年 6 月 15 日

债券发行 40 日后,债券到期 10 日前持有人可选择全部或部分

转换时间

将债券转换为发行人股票

持有金额 3 亿港元

转换价 0.52 港元/股。

转换股数 576,923,075 股

转股后持有发行公司总股数 1,055,563,075 股

占发行公司股本比例 4.68%

转股条件 本议案经爱施德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注:发行公司股本为中新控股 2018 年 4 月 30 日发布的总股本。

五、本次可转换债转股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可转换债到期后,爱施德(香港)选择将持有的可转换债券转换为发行

人股票,可以增加对中新控股的持股比例,有利于公司间接进入金融业务,可给

公司带来投资回报;本次可转换债转股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可转换债转股完成后,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爱施德(香港)将持有中新

控股 4.68%的股权,中新控股不会纳入公司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公司通过爱施

德(香港)所持有的中新控股股权将计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未来的分红、处置

都将计入当期投资收益。

六、可转换债转股存在的风险

可转换债转股后持有的中新控股份转让、出售时所产生的股价波动风险将可

能会对公司当期利润产生影响。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发表如下独立意见:本次公司将通过爱施德(香港)

持有的中新控股可转换债券到期转股后,可以增加对中新控股的持股比例,有利

于公司间接进入金融业务,可给公司带来投资回报,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

益的情形。同时公司已建立了《风险投资管理制度》,强化了风险控制,董事会

决策程序合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将持有的

中新控股可转换债转股。

八、备查文件

1、《深圳市爱施德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爱施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五月二十一日

声明:本内容仅用作提供资讯及教育之目的,不构成对任何特定投资或投资策略的推荐或认可。 更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