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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塑科技:2017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深证信a股 ·  2018/05/31 12:00

证券代码:000973 证券简称:佛塑科技 公告编号:2018-21

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2017 年

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 2018 年 4 月 18 日召开的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

现将本次权益分派的有关实施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

2018 年 4 月 18 日,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7 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19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和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公司二○一七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自本次权益分派方案披露日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

方案一致。

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17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967,423,171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3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

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

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27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

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

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

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

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

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6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3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8 年 6 月 6 日,除权除息日为:2018 年 6

月 7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权益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8 年 6 月 6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18

年 6 月 7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430 广东省广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8 年 5 月 30 日至登记日:2018 年 6

月 6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

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3.若投资者在除权除息日办理了转托管,其股息在原托管证券商处领取。

六、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汾江中路 85 号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董秘办

咨询联系人:冯志彬

咨询电话:0757-83988189

传真电话:0757-83988186

七、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的有关本公司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六月一日

声明:本内容仅用作提供资讯及教育之目的,不构成对任何特定投资或投资策略的推荐或认可。 更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