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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润双鹤:关于收购华润双鹤利民药业(济南)有限公司40%股权的公告

深证信A股 ·  2018/06/04 12:00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2018 年 6 月 1 日

证券代码:600062 证券简称:华润双鹤 公告编号:临 2018-030

华润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华润双鹤利民药业(济南)有限公司

40%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华润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润双鹤”或“公司”)

收购华润双鹤利民药业(济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鹤利

民”)40%股权,收购价格为人民币 8.4766 亿元(以下简称“本次

交易”或“本次收购”)。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一、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华润双鹤以自有资金 8.4766 亿元收购满其选持有的双鹤利民 40%

股权。本次收购完成后,公司将持有双鹤利民 100%股权。本次收购

价格与账面值相比溢价 316.20%。

(二)董事会审议意见

1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2018 年 6 月 1 日

公司于 2018 年 6 月 1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收购华润双鹤利民药业(济南)有限公司 40%股权的议案》,

并授权公司总裁负责组织实施本次股权收购项目相关工作,表决结果:

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

1、公司收购双鹤利民 40%股权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本次收

购完成后,公司将持有双鹤利民 100%股权,有利于公司统一布局及

资源的注入,进一步加强对双鹤利民的管理,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和综

合竞争力,提高股东回报。董事会对本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

2、本次收购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评估假设前提合理,

评估定价公允,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或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3、本次收购涉及的审计、评估机构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

格证书;该两家机构及其经办审计师、评估师与本次收购所涉及的相

关当事方除业务关系外,无其他关联关系,不存在现实的及预期的利

益或冲突,本次审计、评估机构的选聘程序合规,审计、评估机构具

有充分的独立性。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1、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交易对方为自然人满其选,持有双鹤利民 40%股权。

序号 姓名 性别 国籍 住所 最近三年职业和职务

1 满其选 男 中国 章丘利民大道1 号 双鹤利民董事、总经理

2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2018 年 6 月 1 日

2、交易对方与本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

人员等方面的关系。

三、交易标的情况介绍

(一)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名称:双鹤利民 40%股权。

2、权属状况说明:本次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涉及诉讼、仲裁

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形。2015

年公司收购双鹤利民 60%股权时,为防范或有风险,经双方协商,遗

留股东满其选将其持有的双鹤利民 40%股权,即本次交易标的质押给

华润双鹤,除此之外,不存在其他抵押、质押及限制转让的情况。

3、相关资产运营情况的说明

目前,双鹤利民整体资产运营状况良好,其 2017 年主要财务指

标数据详见“三、(一)7、双鹤利民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4、双鹤利民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华润双鹤利民药业(济南)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81163446867C

注册地址:章丘市龙泉路 777 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 2,385 万元

成立日期:2001 年 6 月 28 日

经营范围:西药的制造、销售【小容量注射剂(含激素类)、片剂、

硬胶囊剂、原料药(兰索拉唑)】(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货物进出

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3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2018 年 6 月 1 日

展经营活动)

5、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华润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60%

满其选 40%

6、本次收购不涉及其他优先受让权情形。

7、双鹤利民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根据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北京分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德师京报(审)字(18)第 P00026 号):截

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双鹤利民总资产 64,588.53 万元,总负债

13,671.81 万元,净资产 50,916.73 万元;2017 年实现营业收入 72,249.45

万元,净利润 11,762.43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10,685.24

万元。

截至 2018 年 3 月 31 日,双鹤利民总资产 73,001.16 万元,总负

债 18,386.17 万元,净资产 54,614.99 万元;2018 年一季度实现营业

收入 28,391.77 万元,净利润 3,698.26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

净利润 3,698.26 万元(2018 年一季度报表未经审计)。

8、双鹤利民主要产品最近一年情况

中药保 营业

处方药 销量

产品名称 适用症 护品种 收入 毛利率

(是/否) (亿片)

(是/否) (亿元)

颅脑损伤或脑

血管意外引起

胞磷胆碱钠片 否 是 2.10 1.67 >50%

的神经系统的

后遗症

厄贝沙坦分散片 高血压 否 是 1.25 1.30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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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保 营业

处方药 销量

产品名称 适用症 护品种 收入 毛利率

(是/否) (亿片)

(是/否) (亿元)

硝苯地平缓释片 心绞痛、原发

否 是 4.34 1.05 >50%

(II) 性高血压

(二)交易标的评估情况

1、评估假设

(1)除评估基准日有确切证据表明期后生产能力将发生变动的固

定资产投资外,假设被评估单位未来收益期不进行影响其经营的重大

固定资产投资活动,企业产品生产能力以评估基准日状况进行估算;

(2)本次评估不考虑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发生的对外股权投

资项目对其价值的影响;

(3)假设被评估单位未来收益期应纳税所得额的金额与利润总额

基本一致,不存在重大的永久性差异和时间性差异调整事项;

(4)假设被评估单位未来收益期保持与历史年度相近的应收账款

和应付账款周转情况,不发生与历史年度出现重大差异的拖欠货款情

况;

(5)假设被评估单位未来收益期经营现金流入、现金流出为均匀发

生,不会出现年度某一时点集中确认收入的情形。

2、交易标的评估结果

根据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

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沃克森评报字(2018)第 0445 号),本次评估根

据国家规定采用了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两种方法同时进行了评估。采

用资产基础法,双鹤利民纳入评估范围内的所有者权益账面值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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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2018 年 6 月 1 日

50,916.73 万元,在保持现有用途持续经营前提下股东全部权益的评

估值为 54,501.41 万元,增值额为 3,584.68 万元,增值率为 7.04 %。

采用收益法形成的评估值 215,119.64 万元,增值额为 164,202.91 万元,

增值率为 322.49%。

上述两种方法评估结果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两种评估方法考虑的

角度不同:资产基础法是从资产的再取得途径考虑的,反映的是企业

现有资产的重置价值;收益法是从企业的未来获利能力角度考虑的,

反映了企业各项资产的综合获利能力。

双鹤利民目前盈利状况良好,在其产品销售区域内具有较强的竞

争优势,收益法评估结果能够更合理的反映企业评估基准日的价值。

收益法的评估结论具有较好的可靠性和说服力,更能够比较完整、正

确的体现公司蕴含的股东全部权益的市场价值,因此本次评估以收益

法的初步评估结论作为最终评估结论,即:截至评估基准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双鹤利民纳入评估范围内的所有者权益账面值为

50,916.73 万元,在保持现有用途持续经营前提下股东全部权益的评

估价值 215,119.64 万元,增值额为 164,202.91 万元,增值率为 322.49%。

3、交易标的定价情况及公平合理性分析

根据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股东全部权益资

产评估报告(沃克森评报字(2018)第 0445 号)所载双鹤利民截至基准日

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经各方公平协商确定,双鹤利民 40%股权转让价

款为人民币 8.4766 亿元。

本次评估机构具备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

目的具有相关性,评估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鉴于本次评估目的,

6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2018 年 6 月 1 日

考虑到双鹤利民是化学药品制剂制造行业,是一家高新技术企业,企

业的主要价值除了固定资产、营运资金等有形资源之外,还应包含企

业业务网络、服务能力、人才团队、品牌优势等重要的无形资源的贡

献,收益法评估的途径能够客观、合理地反映评估对象的价值,故以

收益法的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评估结果客观、公正地反映了评估

基准日评估对象的实际状况,评估结果具备合理性;在评估基础上经

交易双方协商确定的标的资产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全

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四、交易合同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1、合同主体:华润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及自然人满其选

2、交易价格:人民币 8.4766 亿元

3、支付方式:现金

4、支付期限:分两期支付,受让方在《股权转让协议》签订之

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支付股权转让价款总金额的 50%,计

人民币 42,383 万元;受让方应在目标公司因本次股权转让事项到工

商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完毕股东工商变更备案之日 10 个工作日内,向

转让方支付股权转让价款总金额的 50%,计人民币 42,383 万元。

5、过户时间安排:协议生效之日起的 30 个工作日内。

6、特别事项:

6.1 根据目标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9 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的《关于 2015-2017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目标公司应在

本协议签订之日前,按照股东双方各自持有的目标公司股权比例,向

股东双方一次性分配目标公司在 2015 年至 2017 年期间获得的利润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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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人民币 10,584.92 万元;未分配部分的利润仍由目标公司享有,并

不再进行任何形式的分配。且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转让方亦不得再

以任何形式或同通过任何途径要求目标公司分配前述未分配部分的

利润。

6.2 自评估基准日至目标公司办理完成本次股权转让所涉及的

目标公司股东变更工商备案之日期间,目标公司所产生的盈利/亏损、

其他按资产增加/减少,均由受让方享有。

7、违约责任:

如果转让方未能促使目标公司在本协议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完毕

股权转让手续并完成主管工商机关的登记程序,转让方应当赔偿受让

方损失,损失按受让方应支付的股权转让价款每日万分之一计算。前

述赔偿不足以弥补受让方全部损失的,转让方还应当向受让方作出足

额补偿。

如果受让方违反本协议未能在本协议规定的时间内支付股份转

让价款,受让方应当赔偿转让方损失,损失按应付未付股份转让价款

每日万分之一计算。前述赔偿不足以弥补转让方全部损失的,受让方

还应当向转让方作出足额补偿。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本协议任何一方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声明、

承诺、陈述或保证在实质性方面不真实或不准确或无效或误导的,违

约方应对履约方由于违约方违反本协议而发生的实际损失和预期利

益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本协议任何一方因违反或不履行本协议项

下任何或全部义务而给其他方造成实际损失时,违约方有义务为此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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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2018 年 6 月 1 日

出足额赔偿。

五、涉及收购、出售资产的其他安排

1、交易完成后将不会产生关联交易,不会与关联人产生同业竞

争。

2、双鹤利民具备独立的业务生产能力与自主经营能力,本次交

易实施后,与本公司及其关联人能够在人员、资产、财务上保持独立,

将不存在不能保证独立性、不能自主经营的情形。

3、收购资产的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六、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交易的目的

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

双鹤利民 100%股权,有利于公司统一布局及资源的注入,进一步加

强对双鹤利民的管理,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和综合竞争力,提高股东回

报。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持续经营和

资产状况无不良影响。

2、本次交易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交易使用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由此将导致公司现金流减

少,增加财务风险;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

临经营风险、管理风险和技术风险等,公司将会积极及时采取措施控

制风险、化解风险。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有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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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2018 年 6 月 1 日

(二)华润双鹤利民药业(济南)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

(三)华润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华润双鹤利民药业(济南)

有限公司股权项目涉及的华润双鹤利民药业(济南)有限公司股东全部

权益资产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华润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 年 6 月 5 日

报备文件

(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三)股权转让协议(草案)

(四)会计师事务所的证券从业资格证书

(五)评估机构的证券从业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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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本内容仅用作提供资讯及教育之目的,不构成对任何特定投资或投资策略的推荐或认可。 更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