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37 证券简称:茂化实华 公告编号:2018-025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7月5日。
除权除息日为:2018年7月6日。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8年5月15日召开的公
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刊登于2018年5
月16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
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具体内
容为:以2017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519,875,356股为基数,向公
司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预计分派现金
77,981,303.40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自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
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一
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
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519,875,35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500000元人民币
现金(含税;扣税后,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
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35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
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
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
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
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
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
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
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300000
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50000
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7月5日,除权除息日为:
2018年7月6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8年7月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
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
红利将于2018年7月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
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08*****633 北京泰跃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2)08*****536 茂名石化公司职工互助会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8年6月26日至登记
日:2018年7月5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
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
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1、咨询地址:广东省茂名市官渡路 162 号
2、咨询电话:0668-2276176 、2246332
3、传真电话:0668-2899170
4、咨询联系人:袁国强、陈翔
七、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本次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
排的文件;
2.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2017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决议;
3.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17 年年度利润分
配预案的决议。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6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