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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变电气:关于“11天威债”公司债券本息兑付和摘牌公告

深证信A股 ·  2018/06/30 00:00

证券代码:600550 证券简称:保变电气 公告编号:临 2018-040

债券代码:122083 债券简称:11 天威债

保定天威保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11 天威债”公司债券本息兑付和摘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兑付债权登记日:2018 年 7 月 6 日

债券停牌起始日:2018 年 7 月 9 日

兑付资金发放日:2018 年 7 月 11 日

摘牌日:2018 年 7 月 11 日

保定天威保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本公

司”)于 2011 年 7 月 11 日发行的 2011 年保定天威保变电气股份有限

公司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 2018 年 7 月 11 日开始

支付 2017 年 7 月 11 日至 2018 年 7 月 10 日期间最后一个年度利息和

本期债券的本金。为保证还本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

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一)债券名称:2011 年保定天威保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司

债券

(二)债券简称:11 天威债

(三)债券代码:122083

(四)发行总额:人民币 16 亿元;

债券余额:人民币 3269.70 万元。2016 年 7 月 11 日,本

公司按照 11 天威债回售条款对本期债券进行了回售,回售后债券余

额为人民币 3269.70 万元。

1

(五)债券期限: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期限为 7 年(附第 5 年

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六)债券利率: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前 5 年票面年利率为

5.75%,在债券存续期内前 5 年固定不变;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5

年末,发行人可选择上调票面利率,债券票面年利率为债券存续期前

5 年票面年利率 5.75%加上上调基点,在债券存续期后 2 年固定不变。

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2016 年 5 月 26 日,本公司发布了《关于“11 天威债”公司债券

票面利率不调整的公告》: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当前的市场环境,本

公司决定不上调“11 天威债”存续后 2 年的票面利率,即“11 天威

债”的未被回售部分在债券存续期后 2 年票面利率仍维持 5.75%不变

(注: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七)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八)起息日:为公司债券的发行首日,即 2011 年 7 月 11 日。

(九)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2 年至 2018 年每年的 7

月 11 日。如遇法定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十)兑付日:2018 年 7 月 11 日。

(十一)上市时间和地点:于 2011 年 7 月 1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

(十二)负责债券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和兑付机构: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二、本次本息兑付方案

按照《保定天威保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

明书》及《关于“11 天威债”公司债券票面利率不调整的公告》,本

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5.75%。本次付息每手“11 天威债”面值人民币

1,000 元,派发利息为 57.5 元(含税),每手兑付本金为 1,000 元。本

期 债 券 共 派 发 利 息 为 1,880,077.5 元 ( 含 税 ), 派 发 本 金 总 额 为

32,697,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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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兑付债权登记日及兑付日

(一)兑付债权登记日:2018 年 7 月 6 日

(二)债券停牌起始日:2018 年 7 月 9 日

(三)兑付资金发放日:2018 年 7 月 11 日

(四)摘牌日:2018 年 7 月 11 日

四、兑付对象

本期债券本次还本付息对象为截止 2018 年 7 月 6 日上海证券交

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

的全体“11 天威债”公司债券持有人。

五、兑付、兑息方法

(一)本公司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签订

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

兑息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

行账户,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

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

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本公司将在本期兑付

日 2 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本、息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

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本金及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

券公司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

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本、息。

六、关于个人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

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

税。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

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本期债券的个人利息所得税征缴

说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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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二)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三)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 20%征收;

(四)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兑付机构领取利息时由兑付机构

一次性扣除;

(五)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兑付机构。

七、相关机构及联系方法

(一)发行人:保定天威保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继承 张彩勃

联系地址:河北省保定市天威西路 2222 号

电话:0312-3252455

传真:0312-3309000

邮政编码:071056

(二)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徐子桐、胡昊文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 188 号

电话:010-85130637

传真:010-65185227

邮政编码:100010

(三)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 166 号中国保险大厦 34 楼

联系人:安弘扬

电话:021-38874800-8405

特此公告。

保定天威保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6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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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本内容仅用作提供资讯及教育之目的,不构成对任何特定投资或投资策略的推荐或认可。 更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