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82 证券简称:海泰发展 公告编号:2018-016
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7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更正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 2018 年 7 月 9 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 《上海证券报》披露了临 2018-015 号《天津海泰科技
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7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由于工作人员疏忽,公告内容中“四、
分配实施办法”之“3、扣税说明”出现错误,现更正如下:
公告中原内容为: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本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 2009 年 1
月 23 日颁布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
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按 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
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99 元。如其认为取得的红利收入需要享受
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现更正为: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本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 2009 年 1
月 23 日颁布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
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按 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
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099 元。如其认为取得的红利收入需要享
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公告中其他内容不变。本公司对因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7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