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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凰股份:2014年公司债券2018年付息公告

深证信a股 ·  2018/09/04 12:00

证券代码:600716 股票简称:凤凰股份 编号:2018-030

债券代码:122323 债券简称:14 凤凰债

江苏凤凰置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公司债券

2018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债权登记日:2018年9月11日

债券付息日:2018年9月12日

江苏凤凰置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者“本公司”)于 2014

年 9 月 12 日发行的江苏凤凰置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公司债券(以下简称

“14 凤凰债”)将于 2018 年 9 月 12 日支付自 2017 年 9 月 12 日至 2018 年 9 月 11

日期间的利息。根据《江苏凤凰置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4 年公司债

券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江苏凤凰置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及代码:债券简称为“14 凤凰债”,代码为“122323”。

3、发行人:江苏凤凰置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4、发行规模:人民币 7.5 亿元。

5、债券期限:5 年期,含第 3 年末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

权。

6、债券利率:“14 凤凰债”存续期前 3 年的票面利率固定不变,为 5.65%。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 3 年末,如发行人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

分债券在债券存续期后 2 年的票面利率为债券存续期前 3 年票面年利率加上上调

基点,在债券存续期后 2 年固定不变;若发行人未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未

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债券存续期后 2 年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本期债

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7、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8、起息日:2014 年 9 月 12 日。

9、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5 年至 2019 年每年的 9 月 12 日。若投

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5 年至 2017 年每年的 9

月 12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每次付息

款项不另计利息。

10、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19 年 9 月 12 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

择权,则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17 年 9 月 12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

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1、计息期限: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为 2014 年 9 月 12 日至 2019 年 9 月 12

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为 2014 年 9 月 12

日至 2017 年 9 月 12 日。

12、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若发行人在本期债券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

日前的第 30 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上调

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限的第 3

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 2 年的票面利率,上调幅度为 0 至 100 个基点(含本数),

其中一个基点为 0.01%。若发行人未行使利率上调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存续期后

2 年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13、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

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的第 3 个付息日将其持有的本期债券按票面金

额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本期债券第 3 个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14、信用级别:经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

主体信用等级为 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A。

15、担保情况:本期债券由江苏凤凰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

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6、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17、上市日期:2014 年 9 月 30 日。

18、登记、托管、结算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

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按照《江苏凤凰置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4 年公司债券票面利率

公告》,“14 凤凰债”的票面利率为 5.65%,每 1 手“14 凤凰债”(面值人民币 1,000

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56.50 元(含税)。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和付息日

1、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2018 年 9 月 11 日

2、付息日:2018 年 9 月 12 日

四、本期债券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 2018 年 9 月 11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证登上

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4 凤凰债”公司债券持有人。

五、本期债券付息方法

1、本公司与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签订了《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

托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公司将在本期兑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将

本期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本公司未按时

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证登上

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

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

2、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

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

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文件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本次付息每手“14 凤凰债”(122323)面值 1,000 元,实际派发利息为 56.50

元(含税)。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

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

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

规定,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本次付息每

手“14 凤凰债”(122323)面值 1,000 元,派发利息 56.50 元(含税)。

3、对于持有“14 凤凰债”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境外机构投资者(以

下简称“QFII”、“RQFII”)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

税法》),根据 200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

实施条例、200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的《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

法》(国税发[2009]3 号)以及 2009 年 1 月 23 日发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

[2009]47 号)等规定,非居民企业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缴纳 10%的企业所得税,

中登上海分公司将按 10%的税率代扣相关非居民企业上述企业所得税,向非居民

企业派发债券税后利息,将税款返还债券发行人,然后由债券发行人向当地税务

部门缴纳。

七、本期债券付息的相关机构及联系方法

1、发行人

名称:江苏凤凰置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中央路 389 号凤凰国际大厦六楼

办公地址:南京市中央路 389 号凤凰国际大厦六楼

法定代表人:周斌

联系人:白帮武

联系电话:025-83566283

传真:025-83566299

2、保荐人、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

名称: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薛军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 2004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世纪商贸广场 39 层

联系人:杜娟、王梦甦

联系电话:021-33389888

传真:021-33389955

3、托管人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联系人:徐瑛

联系电话:021-68870114

联系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 166 号中国保险大厦 34 层

邮政编码:200120

特此公告。

江苏凤凰置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9 月 5 日

声明:本内容仅用作提供资讯及教育之目的,不构成对任何特定投资或投资策略的推荐或认可。 更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