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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东方:关于拟处置部分股票类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告

深证信A股 ·  2018/09/28 12:00

股票代码:600120 股票简称:浙江东方 编号: 2018-041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处置部分股票类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交易概述

2018 年 9 月 28 日,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召开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择机处置部分股票类可供出

售金融资产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在 2018 年度内,通过二级市场择机处置部

分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康威视”)股票类可供出售

金融资产,处置股数不超过 2408.10 万股,具体实施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

层根据市场环境、股票行情等来确定交易价格、交易数量,通过二级市场择机处

置。

本次公司拟处置部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会构成《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事项将提交公司 2018 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海康威视于 2010 年 5 月 28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证券代码 002415。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持有海康威视股票 4816.19 万股,依照董事会决议,

公司 2018 年度处置海康威视股票不超过 2408.10 万股。公司持有的海康威视股票

不存在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也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

裁事项以及被查封、冻结等情形。

三、本次交易的目的

1、目前,公司金控平台的打造已初步成型,公司将按照战略规划的部署持续

做好“外延扩张、内涵提升”,积极推进金融板块的布局、金融牌照资源的获取、

金融子公司的增资引战等各项工作,这都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公司根据市场环

境、公司经营方面对资金的需求程度,择机处置部分股票类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有利于公司回笼资金,满足公司打造金融平台、加快战略推进的资金需求。

2、依照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

要求》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申请再融资时,除金融类企业外,原则上最近一期

末不得存在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

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公司择机处置部分股票类可供出

售金融资产,有利降低公司所持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比例,为今后的再融资行为

奠定合规基础。

3、财政部关于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新会计准则将于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

行。在新会计准则实施之前,适当处置部分股票类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有利于公司

当期利润的增长,也有利于投资者获得更为优异的投资回报。

四、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处置上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能够优化公司金融资产结构,提高公司资

产流动性及使用效率,满足公司发展的部分资金需求。同时,处置上述可供出售

金融资产可能会对公司当期利润带来一定影响,但鉴于证券市场股价波动性大,

具体收益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公司目前尚无法准确估计处置上述可供出售金融资

产对公司业绩的具体影响数额。后续公司将依照股份出售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并在符合标准时严格依照相关制度规定发布年度业绩预告。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本次交易事项有利于公司盘活资

产,提高资产流动性和使用效率,且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增厚企业当期经营利润;

该事项的表决程序及授权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通

过二级市场择机处置股票类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表示同意,同意将该事项提交

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9月29日

声明:本内容仅用作提供资讯及教育之目的,不构成对任何特定投资或投资策略的推荐或认可。 更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