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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海药: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重大事项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十)

深证信A股 ·  2018/10/09 06:52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重大事项

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十)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作为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海南海药”或“发行人”)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一期)(债券简称:17 海药 01,债券代码:112533)(以下简称“本期债券”)

的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本期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

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

及本期债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现对本期债券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2018 年 9 月 28 日,发行人全资子公司海南海药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

药投资”)及刘悉承、王伟、张晖、李昕昕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

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18]4 号)。海药投资超比例持股一案,

已由黑龙江证监局调查完毕。黑龙江证监局决定对海药投资超比例持股未报告及

在限制期内买卖证券的行为给予警告,对海药投资处以 160 万元罚款,对海药投

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刘悉承处以 30 万元罚款,对海药投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张晖处以 25 万元罚款,对海药投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王伟处以 20 万元的罚款,

对海药投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李昕昕处以 10 万元的罚款。

海南海药于 2018 年 9 月 29 日披露了《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收

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42)。

广发证券作为本期公司债券的受托管理人,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对本期债

券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按照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及《债

券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提醒投资者注意相关

风险。

(以下无正文)

声明:本内容仅用作提供资讯及教育之目的,不构成对任何特定投资或投资策略的推荐或认可。 更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