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733 股票简称:雄韬股份 公告编号:2018-097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参股公司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 3,000 万
元人民币的价格向深圳市龙青华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青华创”)
转让其持有的北京氢璞创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氢璞”、“目标公司”)
10%的股权;
2、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本次交易概述
2018 年 9 月,公司大同氢能产业园年产 10 万套燃料电池系统一期工程投产,
为了优化产业结构,公司拟以 3,000 万元人民币价格向龙青华创转让其持有的参
股公司北京氢璞 10%的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仍持有北京氢璞 9.57%的股
权。
本次交易事项已经 2018 年 10 月 23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性文件的规定,
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此股权转让事项不构成公司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市龙青华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00 万元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茶光路华文大厦 809 室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084602585R
法定代表人:WANG JIATONG
成立日期:2013 年 11 月 25 日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经济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
受托资产管理(以上均不含证券、保险、基金、金融、人才中介及其它限制项目),
从事广告业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进行广告经营审批登记的,另行办理审批
登记后方可经营),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经营进出口业务。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氢璞创能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960.857900 万元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清华东路 16 号 3 号楼(中国矿业大学留学人员创业
园)0506-5 室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5658443906
法定代表人:欧阳洵
成立日期:2010 年 11 月 15 日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产品设
计;市场调查;销售自行开发后的产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
(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
的经营活动。)
截止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北京氢璞北京氢璞总资产为 55,079,369.41 元。
净资产 28,041,897.53 元。主营业务收入为 18,033,142.91 元。净利润为
1,987,565.41 元。(已经审计)。
截止至 2018 年 9 月 30 日,北京氢璞总资产为 68,764,854.52 元。净资产
29,167,051.69 元。主营业务收入为 1,180,259.68 元。净利润为-1,568,747.73
元。(未经审计)。
股权结构:
本次股权转让前:
股东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北京氢普科技有限公司 425.2818
21.69%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83.6461
19.57%
江苏嘉和机械集团有限公司 282.0635 14.38%
北京璞科科技中心(有限合伙) 247.0681 12.60%
东莞市熔岩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44.4593 12.47%
扬州璞源新能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96.0858 10.00%
深圳市星睿诚投资有限公司 138.1126 7.04%
深圳市龙青华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44.1407 2.25%
合计 1960.8579 100%
本次股权转让后:
股东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北京氢普科技有限公司 425.2818 21.69%
江苏嘉和机械集团有限公司 282.0635 14.38%
北京璞科科技中心(有限合伙) 247.0681 12.60%
东莞市熔岩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44.4593 12.47%
深圳市龙青华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40.2265 12.25%
扬州璞源新能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96.0858 10.00%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87.5603 9.57%
深圳市星睿诚投资有限公司 138.1126 7.04%
合计 1960.8579 100%
四、交易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遵循市场定价原则进行,经公司与交易对方协商,公司拟以 3,000
万元转让北京氢璞 10%的股权给龙青华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
五、交易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以下简称“转让方”):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以下简称“投资人”或“受让方”):深圳市龙青华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转让标的:本次转让标的为:甲方持有的目标公司【10】%股权(对应出
资额人民币【196.0858】万元)
2、转让价款:本次转让方转让的目标公司 10%股权(对应出资额人民币
【196.0858】万元)的总价款为人民币【3,000】万元。
3、转让价款的支付时间和方式:1、甲方与乙方于**年**月**日签署的(《股
权转让协议》生效后【05】日内,受让方即向转让方支付 600 万元,转让方在收
到上述款项后【15】个工作日内配合办理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工商变更完成
后【1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向转让方支付 900 万元;工商变更完成后【6】个
月内,受让方向转让方支付 1,500 万元。
4、违约行为与救济:若乙方未能依《股权转让协议》第三条第 1 款的规定
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股权转让价款,乙方应按照应付未付金额的 2%向甲方支付
违约金;且应按照实际逾期天数就应付未付金额按照年化 7%的比例向甲方支付
资金使用费。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及资金使用费并不免除其继续向甲方履行转
让价款的支付义务。
如果乙方逾期支付转让价款达到 30 日或以上,转让方有权选择向乙方收回
乙方未付转让款所对应部分的股权(质押的股权)。乙方在收到甲方要求其转回
该部分股权的通知后 7 个工作日内,应配合甲方及目标公司完成对该部分股权转
回的工商变更登记法律程序。
《股权转让协议》生效后,任何一方无故提出终止协议,给其他方造成损失
的,过错方承担赔偿责任。
由于一方的过错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被认定为无效的,由
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各方均有过错的,则由各方按责任大小承担各自相应
的责任。
六、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股权转让的目的
2018 年 9 月,公司大同氢能产业园年产 10 万套燃料电池系统一期工程投产,
本次交易旨在优化公司业务和资产结构,提升公司盈利能力。本次交易符合公司
和全体股东利益。
2、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未发生变更。本次交易的顺利实施,
公司将获得 3,000 万元人民币的股权转让价款,增加公司的营运资金,有利于公
司优化资产结构,符合公司的长期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利益。本次交易不会对公
司经营状况和财务产生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本次转让北京氢璞 10%股权,是为了优
化整合资产权属,盘活资产,实现资产权属统一,便于资产的管理与处置,本次
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所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本次交易遵循了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符合股东整体
利益,没有发现有损害本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因此同意公司拟以
3,000 万元转让参股公司北京氢璞 10%股权,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备查文件
1、《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18 年第十一次会议
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2018 年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0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