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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化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解除限售提示性公告

深证信a股 ·  2018/11/19 11:00

证券代码:000698 证券简称:沈阳化工 公告编号:2018-032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的股份解除限售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为公司 2015 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发行的股票,上市流通数

量为 158,585,867 股,占总股本的 19.35%。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共 1 名。

3、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为 2018 年 11 月 23 日。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取得的基本情况

1、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沈阳化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

股票的申请于 2015 年 9 月 7 日经中国证监会审核通过,并核发证监许可[2015]2072 号

《关于核准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蓝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的批复》,核准公司向中国蓝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星集团”)发行

158,585,867 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上述新增股份已于 2015 年 11 月 20 日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蓝星集团通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获得的公司股份,性质为有限售条件的

流通股,自全部新增股份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予转让或流通。

当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生配股、送股、公积金转

增股本等事项。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2018 年 11 月 23 日;

2、本次可上市流通股份的总数为 158,585,86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9.35%;

3、本次申请限售股解除限售的股东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份

序 持有限售股份 质押或冻结的

申请限售股份持有人名称

号 的数量(股) 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本

股份总数

比例%

1 中国蓝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58,585,867 0 158,585,867 19.35

合 计 158,585,867 0 158,585,867 19.35

三、本次解除限售后公司的股本结构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数量(“-”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 比例% 为减少“+”为增加) 数量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192,417,523 23.48 -158,585,867 33,831,656 4.12

高管锁定股 31,656 0.00 0 31,656 0.00

首发后限售股 192,385,867 23.48 -158,585,867 33,800,000 4.12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627,096,872 76.52 158,585,867 785,682,739 95.88

三、总股本 819,514,395 100.00 0 819,514,395 100.00

四、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1、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人做出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承诺方 承诺事项 承诺内容 履行情况

将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重组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

中国蓝

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

星(集 关于提供材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

料真实、准 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

1 团)股 已完成

确、完整的 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份有限 承诺 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

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将暂停转让其在该上市公司拥有权

公司

益的股份

中国蓝 不存在泄漏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内幕信息以及利用本次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星(集 不存在泄漏

内幕信息及

2 团)股 已完成

进行内幕交

份有限 易情形

公司

关于避免同 本次交易完成后,承诺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会直接或

3 中国蓝 履行中

业竞争的承 间接经营任何与沈阳化工及其下属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

星(集 诺 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亦不会投资任何与沈阳化工及

其下属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企

团)股 业;如承诺人及其控制的企业的现有业务或该等企业为进

份有限 一步拓展业务范围,与沈阳化工及其下属公司经营的业务

产生竞争,则承诺人及其控制的企业将采取停止经营产生

公司 竞争的业务的方式,或者采取将产生竞争的业务纳入沈阳

化工的方式,或者采取将产生竞争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关

系第三方等合法方式,使承诺人及其控制的公司不再从事

与沈阳化工主营业务相同或类似的业务,以避免同业竞争。

在本次交易完成后,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企业将尽可能

减少与沈阳化工的关联交易,不会利用自身地位谋求沈阳

化工在业务合作等方面给予优于市场第三方的权利;不会

中国蓝

利用自身地位谋求与沈阳化工达成交易的优先权利;若存

星(集 在确有必要且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

关于规范关

的企业将与沈阳化工按照公平、公允、等价有偿等原则依

4 团)股 联交易的承 履行中

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并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

份有限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依法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内部决策、报批程序,保证不以与市

公司

场价格相比显失公允的条件与沈阳化工进行交易,亦不利

用该类交易从事任何损害沈阳化工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的行为。

中国蓝 1、通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全

部新增股份在结算公司完成登记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予转让

星(集 1、履行中。

或流通,36 个月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有关规定执行。

股份锁定承 2、不存在该情

5 团)股 2. 本次交易完成后 6 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

诺 况,承诺已完

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交易完成后 6 个月期末收

份有限 成。

盘价低于发行价格的,蓝星集团持有上市公司股票的锁定

公司 期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

1. 就坐落于蓝星东大淄国用(2013)字第 C00861 号《国

有土地使用证》项下土地之上的 7 处东大山庄房屋建筑物, 蓝星集团就坐

蓝星集团承诺:①至《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所约定交 落于蓝星东大

割日,该等房产如果仍未出售且仍未取得房产证的部分(以 淄国用(2013)

关于山东蓝 下称"标的房产")及其对应土地使用权,将由蓝星集团以 字第 C00861

中国蓝

星东大化工 现金购买;②中发国际将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所 号《国有土地

星(集 有限责任公 约定交割日的上月月结日为基准日对标的房产及其对应土 使用证》项下

司所涉部分 地使用权进行资产评估,并出具《资产评估报告》,转让价 土地之上的 7

6 团)股

相关房产、 格将以中国化工备案确认的评估值为准。同时,该转让价 处东大山庄房

份有限 土地后续处 格如低于中发国际为公司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 屋建筑物处置

理事宜的承 告》(中发评报字[2014]第 0018 号)中所确认的对应无证房 的承诺已于

公司

诺 产及其对应土地使用权的估值,则转让价格最终以《资产 2016 年度内完

评估报告》(中发评报字[2014]第 0018 号)中所确认的对应 成。其余两项

无证房产及其对应土地使用权的估值为准。2. 就坐落于蓝 承诺正在履行

星东大所承租集体建设用地上的 6 处自建房屋、在建工程 中。

及 25 万吨聚醚多元醇生产技术改造项目(简称"技改项目

"),蓝星集团承诺:因该等房屋用地及报建问题导致蓝星

东大或沈阳化工受到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①因土地

租赁合同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而无法继续执行、因建设工

程违规导致的罚款及建筑物强制拆除、租赁期限不能涵盖

房屋预计可使用寿命而导致的预期损失等,损失金额包括

实际遭受损失及预期可得利益损失,均由蓝星集团全额补

偿给蓝星东大或沈阳化工,由蓝星集团以本次交易中获得

的沈阳化工股份补偿给蓝星东大或沈阳化工,如上述损失

金额低于中发国际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

(中发评报字[2014]第 0018 号)中所确认的对应房屋建筑

物的估值,损失金额最终以《资产评估报告》(中发评报字

[2014]第 0018 号)中所确认的对应房屋建筑物估值为准,

补偿股份数量为实际损失金额与房屋建筑物估值孰高者除

以本次交易的发行价格(4.46 元/股);②如因报建手续等问

题导致 25 万吨聚醚多元醇技改项目无法投产或被责令停产

且未能在主管部门要求的限期内完成整改恢复生产(以下

简称"触发情形"),中发国际基于蓝星东大 2013 年度生产

能力及成本费用水平评测,蓝星东大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

应调减为 51,000 万元,相较中发国际出具的《资产评估报

告》(中发评报字[2014]第 0018 号)蓝星东大股东全部权益

评估值 71,203.99 万元,调减估值额为 20,203.99 万元,由

蓝星集团 3 个月内(自触发情形发生之日起算)以本次交

易中获得的沈阳化工股份全额补偿给蓝星东大或沈阳化

工,蓝星集团需补偿股份数量为调减估值额除以本次交易

的发行价格(4.46 元/股)。如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

日期间,沈阳化工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

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深交所的相关规则对上述补偿股

份数量计算公式中的本次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以上应补

偿股份总数不超过本次交易中蓝星集团取得的股份总数。

3. 上述尚未取得房产证房屋建筑物的房产证办理后续费用

及相关税费均由蓝星集团全额承担。

中国蓝

蓝星东大持 1. 严格履行《资产转让及无偿使用协议》及《资产转让及

星(集

有的瑕疵房 无偿使用协议之补充协议》中的相关义务;2. 因该等瑕疵

7 团)股 产转让及无 房产导致蓝星东大或沈阳化工受到任何损失,均由蓝星集 履行中

偿使用的承 团全额补偿给蓝星东大或沈阳化工;3. 瑕疵房产的房产证

份有限

诺 办理后续费用及相关税费均由蓝星集团全额承担。

公司

中国蓝 根据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与蓝星集团签署的《发行股份 蓝星东大归属

购买资产协议》的约定,蓝星集团承诺蓝星东大 2015 年度、 母公司的扣除

星(集 2016 年度及 2017 年度拟实现的经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 非经常性损益

8 业绩承诺

团)股 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归属母公司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 后的净利润为

利润不低于 7,097.58 万元、7,826.07 万元和 8,790.33 万元, 2015 年度:

份有限 如果实际利润低于上述承诺利润,则交易对方将按照与上 8,797.97 万元

公司 市公司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的规定进行补偿。 2016 年度:

14,914.38 万元

2017 年度

13,558.7 万元。

该业绩承诺均

已完成。

2、非经营性占用上市资金及违规担保情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

情形,公司也不存在对其违法违规担保的情况。

五、控股股东对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处置意图

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蓝星集团暂无计划在上述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后的 6 个月内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减持股份。如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减持公

司股份,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

会公告[2017]9 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

持股份实施细则》 等相关规定执行。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华泰联合证券认为,沈阳化工本次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部分上市流通事项

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限售股

份解除限售的数量和上市流通时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限售承诺。华泰联合证券对沈阳

化工本次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部分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解除股份限售申请表、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2、公司关于股东申请解除限售的情况说明;

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

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十一月二十日

声明:本内容仅用作提供资讯及教育之目的,不构成对任何特定投资或投资策略的推荐或认可。 更多信息